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领域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专业设置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家政服务、养老护理专业设置问题。2015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并颁布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以下简称《大典》),将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收录其中。根据《大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修订《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了家政服务、护理等专业。教育部公布修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设置了护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专业,增设了家政服务、家政管理、养老护理与管理等专业方向。同时,引导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类专业;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求,按程序申请设置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支持技工院校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举办与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国家大力发展产业相适应的专业;要求各技工院校依据现代服务业就业技能发展特点,调整专业内涵,创新培养模式,扩大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指导职业院校加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加大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类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
二、关于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设立岗位补贴问题
实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于发挥公共财政政策引导作用,促进人才向紧缺领域和岗位流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早在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规定,各级政府应积极开发社区服务业的就业岗位,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2015年,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因此,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和养老护理人员均可按上述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政策实施由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就业形势等情况统一制定。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岗位补贴等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导劳动者有序向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流动。
三、关于引导家政服务等行业规范发展问题
近年来,我们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在家政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对未就业毕业生主动联系服务,针对其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愿望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并组织一批实力雄厚的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提供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职业培训课程;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引导其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之中。与此同时,制定职业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近年来,我部相继组织制定修订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和知识技能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依据这些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评价,对经鉴定评价合格者授予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规范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行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推动高校毕业生在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行业领域就业创业。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技能鉴定评价方式,加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