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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7-00333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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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2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188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7〕28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18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1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7〕28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津贴补贴政策,为实体企业发展降本提效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部分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为体现居民基本消费支出不纳税的原则,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统一规定了35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这一标准按照社会平均水平考虑了纳税人用于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消费支出和赡抚养系数的因素。此外,现行政策还允许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一定标准以内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缴费等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从目前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看,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总体上可以覆盖居民基本消费支出的需要。

对于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对高温费、上下班交通费等基本保障类津补贴免税问题,财税部门认为:一方面,维持居民基本消费需要的支出因素已统一体现在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中;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和不同类型的企业,其职工工资薪金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差别较大,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标准,如规定对某些津补贴项目免税,不仅难以操作,也可能引发避税带来新的不公平。

目前,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有关要求,财税部门正在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初步考虑是,在对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同时针对居民家庭的不同负担情况,逐步增加有关家庭生计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你们所关心的普通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问题,将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解决。

二、关于将部分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津贴补贴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或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可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上述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本人工资的范围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其中剔除了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高温费、上下班交通费等基本保障类津补贴,按规定均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应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为了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逐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自2015年3月以来,先后4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涉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两年来,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下降3.75个百分点,其中单位缴费下降3.25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累计共降低企业成本约1350亿元。

调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需要统筹考虑当前经济下行对基金征缴的影响、人口老龄化趋势带来的支付压力、基金收支的地区性差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等诸多因素。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抓好现行费率调整政策落实的同时,密切关注基金运行形势,加强经办管理,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并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同时,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保险改革举措,着力提高统筹层次,平衡地区间差异,加强基金收支管理,不断增强基金收支平衡能力,为适时适当调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积极创造条件。

三、关于建立津贴补贴正常调整机制

随着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主要是进行政策指导和引导,不再统一规定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及津贴补贴标准。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上下班交通费等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津贴补贴,其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企业自主决定。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正常增长,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同时,抓紧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发布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的职工工资分配信息,为企业内部分配提供信息支撑。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