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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7-00347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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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2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0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7〕26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1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7〕26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提高农民养老金待遇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按农村低保标准发放及按年龄段领取养老金的问题

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在此基础上,全国28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依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增加了基础养老金。截至2017年6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领取养老金人数为15375万人,人均基础养老金每月109元。下一步,我们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合理确定基础养老金水平,研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同时考虑向老龄老人倾斜政策。

鉴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公平、普惠、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考虑到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一致,且差异较大,变动较快,因此目前不宜按农村低保标准发放养老金。

二、关于提高中央财政对基础养老金支付水平及建立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中央确定,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全部由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支付,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2009年至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4934亿元。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客观情况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数每年以接近5%的增速在攀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举全局之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保持稳定投入,这体现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视和责任担当。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政策,建立基础养老金与经济发展、物价和财力相适宜的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你们提出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指导意义,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吸取。

三、关于对农村高龄老人实行梯度高龄津贴的问题

目前,国家并未出台统一的高龄津贴政策。部分有条件的地方自行为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但享受政策的年龄及标准等规定都不尽相同。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搜集各地情况,抓紧研究完善有关政策。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