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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7-00370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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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7年07月1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7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7〕3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7〕39号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延迟退休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3亿人,占总人口的16.7%,65岁以上达1.5亿人,占10.8%。未来一个时期,老年人口数量和比重都还将持续增加。人口老龄化势必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正是基于这种情况,需要对我国法定退休年龄进行调整,这对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都对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一项重大的经济社会政策,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直接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制定政策时必须稳慎把握,广泛增进社会共识。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依然复杂,就业压力依然较大,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任务非常繁重。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别是劳动力总量的变化情况、就业状况、社会保障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各界的接受程度,深入研究论证,适时地提出方案建议。

您提出的延迟退休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应当考虑各种差异化因素,实施更加灵活的延迟退休政策等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研究具体政策时充分考虑。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