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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7-00406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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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14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63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7〕8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4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7〕82号

 

你的提出的关于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近年来,我部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各地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断加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刑法修正案(八)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保障工资支付、惩处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2016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明确了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政策措施。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发〔2017〕19号),对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和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作出工作部署。财政部等5部门针对政府欠款问题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限时做好清理政府欠款,解决因欠款导致的欠薪问题。

二是建立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督促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全面落实用人单位对其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制,即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同时,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2016年,我部又制定出台《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为加强企业分类监管、提高欠薪企业违法成本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日常巡查,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和单位,于元旦、春节“两节”期间连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在2017年“两节”期间的专项执法检查中,全国共检查用人单位50.4万户,涉及农民工2340.8万人,共为149.6万农民工补发被拖欠工资及赔偿金140.3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217件,人民法院审结228件。

经过持续努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形势总体上趋于好转。2017年1-5月,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5.7万件,同比下降40.5%,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135.6亿元,同比下降了37.2%。但是,正如您所指出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深层次矛盾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还很突出。去年年底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马凯副总理等领导同志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反复抓、抓到底,既要治标,也要治本。今年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治欠保支工作汇报,对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作出工作部署。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锲而不舍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决不允许他们的辛勤付出得不到应有回报”。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以全面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是突出治理重点。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继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快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严厉打击挂靠承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垫资施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尤其要着力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欠薪问题,为社会做出表率。二是健全治理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制度,加快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督促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推广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办法。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规范使用、及时退还等办法,加快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严格加强建设资金监管,积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三是加强监察执法。进一步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强化日常巡视检查,加大专项整治行动力度。明年春节前,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四是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17年底前,制定对严重欠薪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五是开展保障工资支付普法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办发〔2016〕1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六是继续充分发挥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职能,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形成推进治理欠薪问题的工作合力。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