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撤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保药品目录制定的依据
医保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和重要保障措施。
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就规定: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和医药费用结算办法,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199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规定:国家《药品目录》的组织制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负责。同时提出,国家《药品目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由劳动保障部发布。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原劳动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调整发布了三版药品目录,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以来,由于药品目录没有及时进行调整,未能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负担,一定程度上也没有发挥好医保促进临床用药水平提升和支持医药创新等作用。2015年底,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专门做出批示,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2016年底前按程序及时将新药纳入药品目录。
二、医保药品目录制定的程序
根据领导同志指示和我部工作安排,2016年下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民政部、财政部、卫计委、食药总局、中医药局、保监会、军委后勤部等部门成立了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分别负责工作组织、纪律监督和具体药品评审。
目录调整的基本程序:
一是科学制定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医改政策要求,工作方案明确了本次目录调整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调整内容、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工作方案通过网上公示和会议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有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相关学(协)会代表的意见。共收集意见近9000条。根据各方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是建立完整的药品基础数据库。药品目录评审不接受企业申报,也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行政经费解决,所有基础数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供。根据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的国家药品注册数据库,共整理药品注册信息16.5万条、中西药品种剂型1.7万个,经过标准化和分类,形成了提供专家评审使用的完整基础数据库。
三是组织专家独立评审。专家评审分咨询专家评审和遴选专家投票两个阶段。包括6名院士在内的381位咨询专家从中华医学会等相关行业学协会推荐的知名专家中产生。咨询专家首先讨论制定了评审技术要点,并分39个专业组论证以集体讨论的方式形成共识,提出了供投票遴选的备选药品名单。遴选专家由各省(区、市)相关行业学协会推荐,共计2.5万名。12月29日,从遴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全国25个省份的3522名遴选专家同时以电子投票方式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了投票遴选。
四是确定新版药品目录稿。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基本医保用药需求,严格按照遴选专家投票同意率的排名,确定了纳入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并提出了相应管理措施。评审程序基本完成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国务院领导书面汇报了调整工作情况。
2017年2月,我部正式印发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与2009年版相比增加药品339个,增幅约15.4%。目录印发后,社会普遍认为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明显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提高了用药保障水平,是党和政府不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待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负担,有利于支持临床用药技术进步,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三、其他问题
(一)关于医保药品目录与基本药物的关系
1999年的15号文确有规定“《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但当时的《国家基本药物》与现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概念、含义完全不同,当时的国家基本药物范围比医保药品目录范围要广。200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重新建立了新的基本药物制度,同时文件还提出“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因此按照当前的文件要求,不是医保药品目录从基本药物中遴选,而是基本药物属于医保药品目录范畴。
(二)关于专家评审的范围
如前所述,药品目录评审的基础数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供,所有在我国批准上市的药品都被纳入评审的基础数据库中,因此不需要企业申报,也不可能存在行政部门可以“任意决定列入专家讨论范围的药品”的情况。
(三)关于专家讨论会信息公开的问题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期间,咨询专家先后召开了20多次讨论会,对每个药品进行了认真评价。为避免干扰,保证评审工作公正、有序,讨论会的时间地点并未对外公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机关纪委组成的监督组参与了所有专家讨论会,实施了全程监督。
(四)关于行政部门干预评审的问题
医保药品目录坚持专家独立评审机制,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咨询专家组以集体讨论的方式对药品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小组共识,体现了充分的权威性;来自全国各地的遴选专家在保证较高淘汰率的情况下以票决制确定目录品种,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行政部门仅负责组织工作,严格禁止行政人员建议具体品种或干预专家评审。
(五)关于廉政保密措施
药品目录调整社会影响大、利益诉求多,为此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专家产生办法》、《咨询专家守则》、《工作人员守则》、《目录调整期间对外接待规则》、《保密承诺书和无利益冲突申明》等一整套规章制度。监督组制定了监督办法,建立了举报渠道,实施全程监督并受理投诉。参与评审的专家名单及会议过程严格保密;全国遴选前一周随机抽取遴选专家,提前3天通知本人;遴选专家通过计算机进行投票遴选,结果当场存档并备份,确保准确安全。专家评审过程均有存档,评审结果由专家签字确认,遴选投票结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组分别长期保存备查,确保过程可追溯。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研究完善适应医药技术发展和临床用药需求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并支持我国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对于代表提出的规范药品目录评审程序、探索企业申请制等意见,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