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改革期间军转安置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军转安置力度。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军转安置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改革创新,为促进军队干部队伍建设,为安置和使用好军转干部提供了更可靠更有效的制度保障。为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央专门下发《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在“转业安置去向、自主择业条件、师职干部转业年龄、党政机关增加行政编制”等方面,制定了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为确保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安置工作圆满完成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证。军地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加强自主择业工作和探索开展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工作等3个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有力地促进了党中央关于军转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军转安置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安置力度,2016年有5.8万余名军转干部得到妥善安置,9000多名师团职干部得到重点安置,1800多名功臣模范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以及从事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得到了照顾安置,实现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安置工作的良好开局。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中央13号文件贯彻执行力度,督导各地层层压实责任,认真落实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确保改革期间军转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二、关于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安置,是军转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国防和军队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军转安置工作面临的矛盾日益突出。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渠道变窄、安置难度变大。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启动实施以来,我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围绕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主渠道作用。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带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在制定年度人事安排计划时预留部分岗位用于安排军队转业干部。畅通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提高政法部门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比例。军事法官、检察官可按照有关规定转任地方法官、检察官。政法部门以及劳动保障监察、城市管理执法、海上执法等行政执法、监察部门调整和充实人员,优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选用。二是充分发挥大中城市接收能力强的优势。放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区去向条件,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驻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三是鼓励和引导军队转业干部到中小城市、乡镇街道和基层一线工作。要求各地结合“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对接措施和优惠政策,引导军队转业干部积极投身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军转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分布和科学配置。四是进一步做好师团级干部职务安排。中央13号文件规定:要采取预留领导职数、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从各地实际情况看,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增加的行政编制,都重点用于师团职军转干部安置。五是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安置机制。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前提下,要求地方结合实际,根据军转干部的德才条件及在部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采取了统一考试、积分选岗、考核选调和双向选择等多种办法,合理安排军转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力争将每名军转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分类安置的办法,通过改进考试考核手段,完善积分选岗标准条件,妥善解决计划分配安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实现军转干部人才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
三、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自主择业安置方式,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有利于推进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底,军地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转联〔2016〕6号),从接收安置、日常管理、扶持就业创业、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加强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自主择业工作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自主择业工作信息平台建立,可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国务院军转办指导军转培训中心举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培训示范班,受到了部队和广大军转干部的欢迎。各地还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脱贫攻坚、“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等工作相结合,鼓励引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街道社区、农村、非公企业贡献力量、发挥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导各地切实抓好政策有效落实,确保对自主择业干部服务到位、管理到位。同时,将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作为一个重要课题,结合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改革,深入研究论证,科学编配力量,不断提高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水平。
四、关于退役安置工作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律体系,是军转安置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目前我部正在深化军官转业安置制度改革研究,着力完善退役军官安置制度、保障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安置和使用好军队转业干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军转安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结合军转安置制度改革,在研究制定退役军官安置保障法规中,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重点围绕强化退役军官权益保障问题加强立法研究工作,为军人权益保护法规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