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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7823004/2017-0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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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17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02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7〕19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7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7〕191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西部民族地区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民政局、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现答复如下: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利于拓展农村新增劳动力就业空间,增强农村经济活力,推动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对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支持农民返乡创业工作。201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15〕47号文件)、《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16〕84号文件)等重要文件,配套实施了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各部门、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支持返乡创业的政策服务不断丰富完善。

一、关于破解融资难问题

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2016年,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文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截至2017年3月末,全国创业担保贷款余额954亿元,2017年1季度累计发放120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共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67亿元,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等。

建立信用评级、风险控制工作机制。人民银行积极致力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发展信用贷款业务,提高农村经营主体的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同时,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工授信评级工作,鼓励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不断提升贷款审批效率,优化服务流程,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创新担保方式、放宽农村抵押物范围。2013年以来,人民银行先后出台多个政策文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大型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等信贷业务。各地金融机构还创新推出集体林权、水域滩涂经营权等农村产权和粮食直补资金抵押等多种抵质押贷款业务,多途径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解决抵押担保难题。2016年,人民银行牵头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信贷资金可获得性。此外,工商总局积极指导运用商标权质押融资拓展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难题。

引导民营机构或民间资本进入民间融资领域。人民银行会同银行监管部门积极推动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监管的同时,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截至2017年3月末,已设立8家民营银行,设立一大批民营控股的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新增一百多家民间资本占主导地位的村镇银行,有效拓宽了返乡创业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和创业项目捆绑合作。人民银行指导金融机构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项目需求,探索“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引领农民工返乡创业。如,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配合有关部门创办29个返乡创业园,指导省农村信用社为返乡创业农民工量身定做“党带富”“念乡富”等金融产品。截至2016年,贵州省累计发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50.7万笔,发放金额259.1亿元,支持51.9万户返乡农民工创业。

下一步,人民银行等部门将继续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二、关于加大民族地区创业资金财政扶持

中央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就业创业工作给予支持,资金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考虑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方财政保障能力相对较弱,中央财政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已通过地方财力困难系数和就业工作任务总量等子因素,向包括贵州省黔南自治州在内的基础财力薄弱、就业压力较大的民族地区进行适度倾斜。据统计,2011-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民族地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从56.4元增加到72.65亿元,累计投入392.11亿元。其中支持贵州省的就业补助资金从2011年的9.37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3.39亿元,累计投入68.55亿元,年均增长7.4%,远超过全国4%的平均增幅。上述资金可由地方按规定统筹用于创业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培训补贴等方面的支持。综上,中央财政已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民族地区创业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并在资金分配时给予了适当倾斜。同时,截至2016年末,民族8省份的就业补助资金均有一定数量的结余,可由省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用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工作。为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引起相邻省份攀比,财政部认为不宜在民族地区另行设立创业发展基金。

下一步,财政部等部门将继续优化机制设计,加强监督控制和绩效管理,继续加大对包括黔南自治州在内的各民族地区创业工作支持力度。

三、关于加强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激发创业者潜力,提高创业成功率的重要手段。2016年,人社部、农业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0号),将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摆在突出位置:一是建立返乡创业人员信息库和数据统计分析机制,科学编制培训计划和培训项目;二是突出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针对返乡创业不同阶段、不同需求,开展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培训;三是借力互联网技术,创新培训方式,开展电商培训;四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推进各类优质培训资源下乡参与返乡创业培训;五是优化师资队伍,发展实训基地,增强创业培训能力。在实践中,各地开办了创业大学、农民夜校等多种培训机构,创新在线培训、农闲培训等新形式;贵州等一些西部省份组织有发展潜力和示范作用的返乡创业者到发达省份、知名高校参加高层次进修培训。2016年,全国共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73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此外,教育部实施了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计划、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等一系列计划,开展农民工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农民工知识技能水平提升,增强其就业创业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动行动计划实施,切实增强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力争使所有有培训意愿的返乡创业人员等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能力。

四、关于加强创业服务

优化政务环境。工商等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推进“多证合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和改进审批行为,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有效降低创业门槛,为返乡创业创造宽松的准入环境。同时,各地积极整合部门职能,广泛采取政务大厅集中办公等模式,为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高效便捷服务。

完善公共服务。人社部门积极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机构的创业服务功能,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技能培训、跟踪扶持等服务。同时,积极加强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技术,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农业部依托信息网络平台,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解读、市场行情等方面信息服务。一些地方建设专门信息系统,为返乡农民工创业人员自动推送创业政策,自主订制创业服务,实现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的转变。为促进返乡创业交流,今年双创活动周期间,我部将在山东省济南市举办首届全国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推动经验交流,引领行业发展。民政部正在修订相关规章条例,加强对地方各级登记机关的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支持返乡创业人员通过成立社会组织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一些地方在实践中推动建立了返乡创业联盟,引导返乡创业人员众帮众扶,实现抱团发展。

加强创业服务载体建设。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要求,整合存量资源,完善扶持政策,发展了一大批返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吸引返乡人员入园创业。同时,不少地方积极通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与专业团队合作、打造特色返乡创业园、开展示范基地园区评比等方式,努力提高建设标准、完善管理机制,为返乡创业提供更优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调研督导,推动各地不断提升创业服务水平,优化返乡创业环境。

五、关于加强政策落实

政策细化衔接不足、措施落实不到位,是制约返乡创业工作取得更大成就的重要问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策落实问题,国务院领导多次就细化完善扶持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作出重要批示。为推动政策落实,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多次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会议,调度各部门工作进展。今年5月,部际联席会议组织9部委赴河南省开展集中调研,查找返乡创业痛点难点问题,研究改进措施。6月30日,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了各相关部委、各省份及部分县市参加的推动返乡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在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县一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创业培训和人才支撑、优化创业服务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对返乡创业工作作出再部署、再推动。在地方层面,各地普遍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齐参与的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加大返乡创业工作的督查力度。一些省份召开了省一级的工作推进大会、举办了评选返乡创业先进典型活动;不少省份将返乡创业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调度督查工作进度。上下齐心协力,狠抓工作落实的格局已经形成,并将不断强化。

下一步,我们将在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改善创业培训服务,加强调研督导,推动各地基层政府切实担当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扶持政策,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