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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7-00472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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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1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328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7〕19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3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1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7〕197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民工群体大力提倡工匠精神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职业培训,夯实产生工匠精神的人力基础问题

诚如您指出的,当前我国在职业培训方面还存在着职业培训体系不完善,培训资源整合不到位,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不强,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对此,我部正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政策措施。其中,在健全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方面,拟构建从进入劳动预备训练开始,到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全过程的培训体系,实施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等不同层次的培训。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社会资源培训等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企业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岗位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在加强资源整合方面,一是通过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职业培训资源供给和整合力度,发挥企业培训中心、公共实训中心、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作用,构建资源共享、载体多元、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职业培训组织实施体系。二是各级财政加大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明确具备条件的地区,统一纳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在提高培训质量方面,要紧跟新产业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统一、规范、开放的职业标准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组织开发基本职业培训规范,促进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加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开发,加快工学一体化课程规范建设,大力推进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改革。在提高企业培训积极性方面,重点推动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规模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争取企业职工培训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训”为主要特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企校合作方式,进行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政策,探索推进产教融合企业试点。支持企业建设培训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工大学,培育更多“大国工匠”。

二、关于健全政策措施,形成培育工匠精神的保障机制问题

为改善社会环境,弘扬工匠精神,我部从提高待遇和改革评价制度入手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要求,研究制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拟从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为突破口,通过拓展技术工人增收渠道,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升相关保障水平,强化评价使用激励等多种措施,努力扭转技术工人收入偏低、地位不高、职业发展通道不畅的现状。二是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推进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推行职业资格社会化评价、职业技能等级用人单位自主评价、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评价等多元评价模式,形成不同类型评价结果互认互通机制。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大对技能人才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

三、关于强化价值激励,营造尊崇工匠精神的社会文化问题

为弘扬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我部高度重视对技能人才的宣传和表彰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作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部门,我部近年来深入开展“技能中国”和“走基层、技校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部属报刊职业能力建设专版、《中国青年报》技能就业专版等宣传平台作用,结合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职业教育活动周、“7.15”世界青年技能日、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等重点工作,做好工匠精神宣传工作,持续形成宣传高潮。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播《中国大能手》(今年已制播第三季)等节目,努力转变当今社会“重学历、轻技能”的观念。二是加大表彰激励力度。我部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0名“全国技术能手”,其中,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100克纯金金牌和1万元现金,对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现金。目前累计表彰2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6419名“全国技术能手”。自2008年起,国务院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范围,目前共有2250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对其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特殊津贴。此外,对国内竞赛优胜者给予晋升职业资格的激励,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者除晋升职业资格外,还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如2015年我国派出选手参加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共取得5枚金牌、6枚银牌、4枚铜牌和11个优胜奖的佳绩,对金牌获得者给予20万元、银牌获得者给予12万元、对铜牌获得者给予8万元、对优胜奖获得者给予3万元奖金)。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要求,全面加大各项工作力度,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进一步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