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助推农民工转型升级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激励政策精准到位问题
近年来,各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有关要求,普遍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人社部门大力宣传农民工职业培训有关政策,开展摸底调查,将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农民工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畴,科学确定培训规模和培训项目并向社会公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定岗、定向培训等,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动态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2014年,我部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进一步要求大力开展面向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覆盖面和培训质量,明确补贴资金渠道和补贴政策。据统计,2012—2016年,全国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4781万人次,促进了其就业创业技能提升。2015年,我部在全国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工作,对企业技能岗位新录用的和新转岗职工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学徒培训。两年来,22个省84家企业近万名职工参加了学徒培训,其中包括大量农民工,提高了他们的岗位技能。为促进农民工等广大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国家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目前已基本涵盖劳动者各种就业状态和职业生涯各阶段,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培训、技师培训、创业培训均可按规定获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此外,国家还实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政策,用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工作。据统计,2016年,全国各级财政职业培训资金达76.3亿元,比上年增长2.6%;人均培训补贴476元,比2015年的383元增长了24.3%。
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对职业培训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农民工培训数量质量双提升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提出了具体意见。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工会等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各地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职业培训扩容提质,扩大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优化补贴程序,抓好补贴政策落实。
二、关于搭建多种平台和载体,助力农民工转型升级问题
几年来,各级人社部门把农民工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职业培训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大多数地区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集聚优质培训资源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成果等方面与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随着农民工流动性增强,传统的教室集中面授方式已不适应其培训需求,目前已有上百个城市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互联网站,提供就业信息查询和职业培训等信息服务。部分地区依托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等资源,推广农民工网络培训、广播电视教育和电化教育。部分地区在社区、乡(镇)、村开设培训点,或采取“田间课堂”、“农民夜校”、“培训大篷车”等方式送训上门。对在园区企业工作的,开展“职业培训进园区活动”。
互联网+职业教育培训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课程资源开发、线上培训模式等方面还需要相关部门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政策宣传、情况公布和资源开放等工作,为农民工等劳动者学习技能提供更为便利条件。
三、关于加大培训资金投入,为农民工技能培训全面实施提供保障问题
目前,农民工技能培训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工作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劳动者个人缴费、失业保险基金安排培训经费等多种渠道。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5〕290号)明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规定各项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在符合文件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要求各级人社部门每年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随着各地对技能人才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也在逐步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资金预算,提高补贴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企业应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1号文件)明确要求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完善经费投入与监督制度。我部出台的“春潮行动”实施方案、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中都强调了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问题,各地人社部门在日常加强宣传引导,在相关检查中督促提醒,引导企业落实相关政策。发挥政府资金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培训机构、个人、公益组织等加大投入,为农民工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在实际工作中,人社部门对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还缺乏有效监管手段,部分地区职业培训市场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放开。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工会等部门指导企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政策,改革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注重发动社会组织、个人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多元化经费投入体系,集聚优质培训资源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
四、关于发挥农民工用工大户的主体作用,推行政企合作模式问题
国办发11号文件明确要求把农民工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培训待遇,重点加强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几年来,各地人社部门以“春潮行动”为抓手,鼓励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大型企业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新型学徒制试点企业采取企校双师培养模式,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学徒在本岗位就能进行技能操作训练;一些培训机构教师到企业进行理论教学,缓解工学矛盾。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和企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减轻企业培训成本压力。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根据企业培训需求创新服务方式,会同财政部门加大对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企业职工培训工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