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改革和完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建设技工大国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职业资格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自1993年开始在我国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推行,对于引领职业教育培训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劳动力市场配置效率,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提高生产服务质量,推动安全生产和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我部牵头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报请国务院同意,分七批取消了434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同时指导各地按规定取消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在统筹研究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同时,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我部印发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人社部发﹝2017﹞2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对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发展工作进行了统筹规划。
在“十三五”时期,职业资格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要构建起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和管理服务体系。具体有六项重点改革任务:一是进一步加大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力度。继续加强后续清理工作,对剩余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外,进一步研究清理取消。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分类妥善处理后续工作,搞好政策衔接,确保社会稳定;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变相恢复。建立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规范长效机制,对督查发现、媒体反映、群众举报的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及时进行清理规范。二是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按程序报国务院审定后,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名义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建立调整更新机制,对目录清单进行适时调整、动态更新。三是全面清理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或进行优化整合。四是强化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服务。严格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斩断利益链条。严肃查处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强职业资格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畅通社会服务和公众监督渠道。五是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六是加强国家职业资格法治建设。推动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立法工作,明确职业资格法律地位、管理体制和监管服务等基本制度。研究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加强对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境外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管理。
为推动《改革方案》的落实,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2016年底印发《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0号),对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或变相恢复。二是在清理减少职业资格的基础上,经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提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建议稿,于2016年12月16日向社会公示。今年5月24日国务院第174次常务会议对清单建议稿进行了审议。三是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有序推进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2016年制定印发行业组织有序承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选择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6家制度健全、实力较强的行业协会开展承接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推动由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工作;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逐步构建起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统一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