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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7-00486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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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2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049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7〕24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04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1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7〕245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中枢神经系统炎性脱髓鞘疾病列入大病医保的建议收悉,经商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建立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构成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覆盖人数已超过13亿,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不排斥任何疾病,只要按规定参保缴费即可公平普惠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已分别达到80%左右、70%以上、75%左右;职工医保设立个人账户、城镇(城乡)居民医保推行门诊统筹,负责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在此基础上允许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门诊治疗参照住院进行管理支付。而且,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在诊疗项目方面,分别于2010年和2016年进行调整,其中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29项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在药品目录方面,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7年、2009年、2017年进行了调整,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2535个,同时还开展了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其中将36种药品纳入目录,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到44%,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针对全民基本医保目标实现后,部分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国家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了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建设。考虑到职工医保制度建立之初就同步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与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办法,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依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基本医保支付之上高额医疗费用再给予进一步支付,政策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向困难群体实施倾斜性政策,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实行精准支付。截至2016年底,城乡居民医保(人社系统管理)已覆盖4.5亿参保人,并已全部纳入大病保险,大病患者平均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近12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国家还注重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通过建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对困难人员给予进一步帮助;通过建立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和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较高层次医疗保障需求。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制度有效衔接和合力保障,将有效解决中枢神经系统炎性脱髓鞘等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