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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7-00494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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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2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404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7〕20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4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1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7〕205号
 

您提出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面临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体系问题

按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为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我国从2004年开始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201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明确规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二、关于延迟退休年龄问题

我国现行企业职工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退休年龄是在上世纪50年代《劳动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当时我国的人均寿命不足50岁。197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再一次予以确认,至今仍在执行。这一政策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劳动条件、人均寿命、男女生理特点等因素,为保护职工劳动权益及身心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延迟退休年龄是一种必然趋势。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都对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延迟退休年龄,对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一项重大的经济社会政策,直接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此在制定政策时必须稳慎把握,广泛增进社会共识。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依然复杂,就业压力依然较大,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任务非常繁重。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别是劳动力总量的变化情况、就业状况、社会保障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各界的接受程度,深入研究论证,适时提出方案建议。

三、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运营问题

在我国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规模最大,截至2016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67万亿元。为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实现保值增值,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资金压力,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国务院于2015年8月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办法》),对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保值问题作出了制度安排。按照《投资办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中央集中运营,由省级政府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运营;基金投资运营采取多元化方式,国家给予专门的政策扶持,并限定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合计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0%,以保证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投资办法》还从规范信息披露、建立风险准备金、明确禁止行为、依法处理处罚等角度,提出了防控投资风险的一系列措施,以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顺利实施。

为贯彻落实《投资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了工作小组,共同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工作。截至2017年上半年,北京、上海、河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安徽等8个省(区、市)政府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签订了委托投资合同,合同总金额4100亿元,目前1721.5亿元已经到账并开始投资,其他资金将按合同约定分年分批到位。

在职业年金投资运营方面,近年来先后印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明确职业年金采取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委托具有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通过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以下工作:一是以基金结余规模较大、支撑能力较强的省份为重点,督促抓紧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同时引导其他省份积极参与。二是研究制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方案,根据制度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基金运营要求。三是加强投资监管,通过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出台信息披露办法、建立投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方法,防控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四是加快制定《职业年金经办管理规程》等职业年金配套文件,督促各地加快开展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工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