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17〕170号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工工资法》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法工委,现答复如下: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也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等问题作出了原则规定。我部高度重视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先后下发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作了全面具体的规范。2004年施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明确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为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部推动各地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通过在拖欠问题突出的建筑领域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在近年来发生拖欠问题较多的市县探索建立应急周转金,建立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对欠薪逃匿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以及政府对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省政府负总责的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察执法和专项检查,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数量逐步下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步减少,欠薪逃匿等恶意拖欠工资现象有所遏制。为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断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从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等方面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但正如您所说,专门保障劳动报酬的法律较为欠缺的问题确实存在。目前,各地分别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对工资保证金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作出了规定,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法律位阶较低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紧推进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立法工作。重点对工资支付规范、工资支付保障措施、拖欠工资相关法律责任等深入研究论证,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工资支付规范和保障措施,加大对企业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大力开展工资支付、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尽快立案,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用人单位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合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健全欠薪行为行政制裁和司法惩治衔接机制,推动有关方面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