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17〕166号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青海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岗位比例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在全国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两部周密部署,加强督查,指导各地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去年10月份以来,教育部和我部就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赴云南、宁夏、上海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与部分代表委员进行了座谈。在广泛调研摸底基础上,两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把好事办好。
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有利于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正高级教师是中小学教师的领军人才,是中小学教师的标杆和楷模,其评价要体现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按照国务院要求,目前,国家对于正高级教师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大体按照各地中小学教师数量的0.25‰把握,同时兼顾各地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适当调整。各地正高级指标的测算基数主要是各地中小学教师的总量,测算比例全国各省(区、市)大体平衡。按照2016年各地上报的数据,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总量为38103人,按照0.25‰的比例测算,正高级教师的指标数量为10人;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总量为313446人,按照0.25‰的比例测算,正高级教师的指标数量为78人。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量与2016年基本相同,仅对高校附属中小学教师规模较大的省份适当增加了正高级教师指标。从2016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每年均开展正高级教师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将不断增加。考虑到中小学教师是全面推开职称制度改革的第一个系列,对整体推进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必须稳慎推进。因此,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仍由两部部署开展,正高级教师实行指标控制。今后,我们将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情况择机退出,条件成熟时,两部不再统一批复指标,由各省自主确定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
关于您提出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问题,在两部印发的《通知》中,我们也提出进一步要求。一是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发挥正高级教师在城乡各地区的引领作用,让更多优秀教师“跳一跳能够得着”。三是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可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业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下一步,我们将在各地改革实践基础上,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在下年度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时,一是请青海省重新核报中小学教师基础数据;二是统筹考虑对西部地区进一步予以适当倾斜;三是进一步指导青海等地结合地区实际完善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加强西部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