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17〕167号
您提出的关于确立人才在制造强国建设中优先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准确把握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抢占全球制造业新一轮竞争制高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的制造业人才队伍,对提高我国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切实履行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完善符合制造业特点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强制造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推进人才发展与制造业发展深度融合,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一、关于确立高校为国家制造业人才培养主阵地
近年来,教育部积极对接制造强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点领域,扎实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为制造业发展提供了大量高素质人才。一是优化专业设置。为适应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探索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增设前沿和紧缺学科专业,改造传统专业。2015年印发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将原“制造大类”更名为“装备制造大类”,增设“铁道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专业类,设置了“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等专业,列举了“航空产品3D打印”“三网融合技术”等专业方向举例。2016年,印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指导高校准确把握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趋势动态,把专业设置作为推动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切入点,支持转型高校增设适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本科专业。二是改善人才供给结构。引导高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向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的相关专业倾斜,扩大制造业重大基础研究、重大科研攻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提高重点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比例。三是完善培养模式。探索制造业企业深度参与相关专业标准制定、课程教材开发、教学实施等。推动高校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新机制。深化工程教育教学改革,改变“重论文、轻实践”的倾向,完善工科学生实习制度,强化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四是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0年,教育部会同29个部门和行业协会启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截至2016年,共覆盖208所高校1257个本科专业点、514个研究生层次学科点,惠及26万余名学生。近2万名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1万多名高校教师到企业挂职学习,建设了626个校企合作共建的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五是支持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16年,共有60余家企业支持项目2000余项,资助经费近7000万元,参与高校约580所。2017年第一批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发布企业89家,发布项目4586项,资助经费2.63亿元,平台、软硬件免费使用权价值5.61亿元。目前,我国已基本构建起包括工学博士、工学硕士、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等不同学位层次、类别的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2016年,全国共授予工学博士学位1.9万人,占博士学位授予总人数的35.7%;授予工学硕士学位10.6万人,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13.5万人,占全国硕士学位授予人数的37.4%,各级各类高校为制造业强国建设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人才。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实施《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鼓励引导高校围绕“中国制造2025”战略需求,深入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培养模式,优化专业设置,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高校在制造业人才培养中的主阵地作用。
二、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开展校企合作,强化技能培训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加快建立产学协同、校企合作的培养新机制,不断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一是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发展。根据《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重点领域,启动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调整工作,深入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不断提高技工院校办学水平和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在北京等22个省区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国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企业84家,培养新型学徒制职工近万名,推动制造业企业和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建立长期稳固合作模式,加快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培养。推广职业培训包模式,研究制定职业培训包开发技术规程。扎实开展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春潮行动”等技能专项行动,每年政府补贴职业培训一千多万人次,技能人才素质不断提升。三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调整和振兴需要,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已建设4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50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有力提升了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带动地方和行业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截至2015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达到1.65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4501万人。四是推动校企联合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享师资资源,共建实训基地,共担学生就业。五是丰富校企合作形式。教育部在全国组建了约1300个职教集团,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指导组建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联盟等协助组织。积极开展产教对话活动,分别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中兴通讯、中国中车、中航工业集团、华中数控、中国有色金属集团等分别与合作院校联盟代表签署校企合作意向协议,启动职业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示范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深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大力培养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积极探索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需求对接,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三、关于提高技术型人才的待遇,转变社会对技术人才偏见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提高技术工人待遇”。2016年,《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将技能人才纳入七大群体激励计划,明确要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以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为突破口,通过加强培养培训力度、开展表彰奖励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相关保障水平,从根本上扭转技术工人收入偏低、地位不高的状况。此外,我部还不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价格信息服务,指导地方建立工资指导线制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通过定期发布企业货币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不同职业劳动者工资指导价位情况等,为企业与职工协商工资提供信息参考。部分地区还根据技能人才特点,发布了不同职业、不同专业技术职称、不同职业技能等级劳动者工资价位情况,为企业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提供科学指引。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尽快出台,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同时,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按技能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继续加大激励力度,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工资合理增长。
四、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培养
近年来,我部聚焦制造强国建设重点领域,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积极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打造人才链,加强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改善制造业人才供给。一是深入实施装备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将装备制造作为工程实施的十二个重点领域之一,会同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通过开展高级研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每年培养培训100万名制造业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在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和制造业领域优势突出的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其在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依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高层人才项目,重点选拔培养支持了一批制造业领域创新型领军人才。会同工信部举办“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等领域百千万人才工程创新讲坛,搭建学术技术界和产业企业界交流平台,促进产学研对接,更好发挥创新型领军人才作用。三是加强青年创新人才培养。依托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建设。目前已设立博士后工作站3396个,其中80%建在制造业企业和相关科研单位,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培养了一大批制造业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建设中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和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托百千万人才工程、政府特殊津贴等人才工程,在制造业领域选拔培养一批创新型高层次领军人才,带动制造业整体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大力培养培训急需紧缺和骨干人才,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五、关于健全激励人才创新的收入分配制度
2013年,《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6号)明确提出要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结合职能,不断改革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一是指导企业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激励力度,推进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鼓励企业对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收入分配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入股、员工持股参与分配,建立规范的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制度。二是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推进中央有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研究制定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指导意见、对包括制造业优秀人才在内的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科研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落实科研人员转化应用成果的收入分配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健全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同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六、关于加强制造业人才国际交流合作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开发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加大制造业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依托“千人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重点引才项目,支持有关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引进了一批能够带动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领新兴学科发展的优秀海外人才。同时,健全完善引才政策和服务保障机制,为制造业领域海外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深入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项目,选派制造业等相关领域中青年技术骨干赴国外接受专题培训,加强引智基地建设,促进制造业领域人才与国外同行交流合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制造业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选派国内优秀人才到发达国家培训,促进制造业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我国加快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