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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7-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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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17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033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7〕21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0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7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7〕218号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开展产业工人培训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下简称国发36号文)、《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 28号),完善职业培训政策。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几年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的规模不断扩大,为我国成为制造业强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于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大力推进技术技能培训全覆盖问题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2014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6号),指导各地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16年,各部门共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422万人次。二是职业教育围绕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在政策对话、项目实施、科学研究等方面与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目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均有职业院校开展了海外办学,覆盖了亚洲、非洲等“一带一路”沿线多个国家。积极探索多种办学形式。推进职业教育“走出去”,部分职业院校在国(境)外设立分部,举办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配合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为在国(境)外投资的中方企业培养培训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三是2016年12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围绕《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为实现中国制造由大而强的战略任务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在积极应对制造业传统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过程中,加强传统产业工人技术技能升级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四是研究制定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政策文件,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

二、关于创新机制,推动培训资源配置方式转变问题

一是适应企业行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行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引导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行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二是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规定,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对象、内容、机制、资金管理、绩效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导各地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三是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试点的省(区、市)结合企业发展和当地经济调整方向的实际需求,以培养高精尖技能人才为主要方向。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由企业确定学徒对象、学徒岗位、培养目标、培训内容、考核办法,与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分别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明确企业、培训机构和学徒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培训质量和效果。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控制在4000-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截至目前,全国组织新型学徒制试点企业200家,培养新型学徒制企业职工9762人。2017年,我们将会同财政部在全国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有效推动培训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关于构建平台,提高培训公共服务能力问题

一是近年来,各地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职业培训,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培训资源数据库,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开展动态需求预测分析,并据此确定培训重点、培训课程、培训内容,通过网络课程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了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断提高地区之间信息共享程度,努力提升本地区职业培训公共服务能力。各地在组织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过程中,严格坚持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面向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公开、公正、公平地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职业培训的质量。二是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条例》等文件,努力完善制度,推动校企合作育人,共赢发展。教育部调整重组62个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门类。推动校企联合实施教育教学改革,与企业行业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享师资资源,共建实训基地,共同组织学生就业。指导组建了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联盟等协作组织,全国组建了1300多个职业教育集团,吸引2万多家企业积极参与。

四、关于创造条件,保障培训质量效果问题

一是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各类培训资源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的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地级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经济发达的县市,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二是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2010年,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教育部批准中国铝业公司等十家企业成立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单位。目前全国已有580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教师企业实践岗位,深度参与相关工作。三是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对企业用于培训职工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上限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探索推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由职业培训结果性监管向过程性监管过渡,促进职业培训与就业岗位衔接,提高职业培训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更好利用各类社会培训资源,加大企业职工职业教育培训信息平台和远程教育培训网络的建设力度。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促进企业大力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