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05日 加入收藏网站无障碍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7-00527
  • 分       类|
    ;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17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005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7〕21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0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7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7〕219号

 

您提出的关于把工匠精神落到实处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2016年以来,李克强总理在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多个场合反复要求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在全社会引起广泛认同和强烈反响。我部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点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问题。近年来,我部和有关部委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宣传,坚持把弘扬工匠精神贯穿于宣传工作始终。一是做好集中宣传。2014年,第6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每年7月15日为“世界青年技能日(World Youth Skills Day)”;2015年,国务院决定将每年5月的第二周设为“职业教育活动周”。近几年来,我部与教育部、工信部等有关部委,利用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节点,集中宣传和展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就。此外,还利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世界技能大赛申办、选拔和参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文明风采竞赛、全国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技能大赛等活动,做好集中宣传。在上述集中宣传过程中,各部门坚持把弘扬工匠精神作为宣传主题或主要内容,引导全社会认同技能成才,投身技能报国。二是做好品牌宣传。近年来,我部、工信部等有关部委积极与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合作,陆续推出了《大国重器》《大国工匠》《中国大能手》等品牌节目,各地人社等部门也与地方媒体合作,创办《技行天下》等品牌节目,通过持续、深入、系统的宣传报道,不断弘扬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三是做好日常宣传。我部和有关部委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大了日常宣传力度。比如,我部专门创建“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开设职业能力建设专版,积极发挥《人民日报》工匠绝活栏目、《中国青年报》技能就业专版和职业教育专版等宣传平台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典型报道等日常宣传工作。四是做好技校宣传。人社部门主管的技工院校,专门培养生产和服务一线技术工人,在技工院校加强工匠精神宣传教育最切合这类院校办学实际。为此,2016年,我部组织专家开发了《技工院校工匠精神课程教学大纲(试行)》,组织编写了《工匠精神读本》《古今中外工匠故事汇》《技工院校工匠精神教育课教学实施指导建议》等教材和教辅读物,连续2年在全国技工院校部署开展以工匠精神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开学第一课”活动,通过这些举措,努力使工匠精神厚植在技校学生的心中,并体现在学习和今后工作之中。下一步,我部和有关部委还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技能故事,传递匠人心声,使工匠精神深入人心,工匠培养工作融入社会。

二、关于建立激励制度问题。为激励广大劳动者学习技术、提高技能的积极性,在国家层面制定出台了以下政策措施。一是加大表彰激励力度。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门表彰奖项,1995年以来,已开展13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累计评选出2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5508名全国技术能手。2008年以来,共有2250名高技能人才享受了国务院特殊津贴。二是加强竞赛选拔力度。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世界技能大赛为龙头、中国技能大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技能竞赛体系,每年有1000多万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参加竞赛活动。2011年以来,组团参加了3届世界技能大赛,累计取得5金、8银、7铜和29个优胜奖的优异成绩,我部对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8万元和3万元奖金。目前正在全力备战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并积极申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三是制定并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其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包括技能人才在内的七大群体激励计划。近日中共中央刚刚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也对提高产业工人待遇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目前,我部正在牵头制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下一步,我部和有关部委将继续做好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各级各类技能大赛等工作,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等方面的要求,尽快出台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同时,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推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不断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三、关于完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一是建立并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前夕对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指示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实现较大发展。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目前,我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全国近1.3万所职业院校共开设约10万个专业点,年招生总规模近千万人,在校生近3000万人。二是加快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就业特别是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根本措施。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定并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目前每年有2000余万人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三是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我部,积极制定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在财政补贴方面,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等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采取“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模式开展职工培训,并按规定对企业给予补贴;制定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出台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稳定岗位补贴的政策,对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转岗培训等。在税收政策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还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下一步,我部和有关部委将瞄准到2020年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普遍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的同时,打造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落实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研究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引导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积极发挥主体作用。

如您在建议中所言,把“工匠精神”变成劳动者的自觉行动和社会风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经过坚持不懈的长期努力。今后,我部和各有关部门都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坚持把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技能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制定政策、选树典型、加大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让更多的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