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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7823004/2018-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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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30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264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8〕2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2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30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8〕24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制定技能人才培养和工匠精神传承的制度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问题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随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布实施,技能人才面临评价手段、方式缺失等问题,同时还存在已取消职业资格“死灰复燃”、职业资格设置乱象反弹、监管压力大等问题。这些都亟需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对此,我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贯彻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要求,制定出台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衔接。二是全面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公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制定修订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严格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三是建立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启动新职业信息发布工作。研究建立职业分类和职业资格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构建新形势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框架。

  二、关于工匠精神的传承和弘扬需要精神鼓励和制度、薪酬保障体系问题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劳动者吸引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为各级人社部门做好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工作指引。《意见》第一次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上升到全局的高度,摆在党和国家重要的位置,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意见》抓住了广大工人阶级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技术工人,必将进一步增强技术工人的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他们创新创造的热情,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意见》以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通过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利于激励广大技术工人提升技能水平,对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氛围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对此,《意见》明确了五条政策措施:一是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要求各地为他们设立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二是提高政治待遇。包括探索实行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企业吸纳他们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等。三是提高经济待遇。包括鼓励企业为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试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等。四是提高社会待遇。包括鼓励各地研究探索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实施积分落户的城市放宽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条件限制,保障经济结构调整中困难企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等。五是发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包括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开展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加强绝招、绝技、绝活宣传推广等。

  《意见》在工资收入方面提出三条措施:一是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如中航工业成飞公司在生产操作人员序列中,根据技术工人技能水平的高低,设立了“技能专家”、“首席操作技师”等7个职级,确定不同的工资水平,其中“技能专家”的薪酬待遇等同于厂级干部,“首席操作技师”薪酬待遇等同于副厂级干部。二是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三是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为推动《意见》贯彻落实,我部先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工作任务部内分工方案的函》(人社厅督〔2018〕10号),对人社系统和人社部内各单位如何贯彻《意见》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6月21日,我部会同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了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专题会议,交流相关中央企业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首先在中央企业得到贯彻落实,通过中央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企业付诸行动。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地方人社部门贯彻落实政策的调查促究和督促检查,广泛听取各类企业、行业协会、技术工人、社会公众的意见,密切跟踪技术工人待遇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关于为技能人才成长搭建平台和通道问题

  优秀技能人才的成长除了自身的努力以外,还需要社会各界为其提供发展交流、展示平台。近年来,我部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坚持把技能竞赛作为加强技能人才培养选拔的重要渠道,每年组织国家级一类竞赛近10项,二类竞赛50余项,带动各地各行业积极开展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全国每年有1000多万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同时,组织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在世界舞台展现我国青年技能劳动者的风采,带动更多青年学生走技能成才之路。二是每年举办相关专业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交流活动,为他们搭建同行间的互动交流平台。三是每两年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对优秀高技能人才授予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此外,还组织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荣誉感。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为技能人才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大竞赛选拔和表彰宣传工作力度,让更多的技能人才快速成长,进一步激发广大劳动者增强学习技能的积极性和提高争做技能人才的自豪感,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影响力,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人才保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