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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8-00058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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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30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747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8〕2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7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30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8〕25号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促进国家高技能人才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等政策措施。您所提出的提高技术工人整体收入水平、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及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构建技能员工服务提升体系及评价使用激励机制、畅通技术工人职称制度改革等问题,在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也有了明确要求。

  工资收入是技术工人最关注的问题,《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三条措施:一是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二是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三是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对于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意见》明确了五条政策措施:一是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要求各地为他们设立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二是提高政治待遇。包括探索实行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企业吸纳他们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等。三是提高经济待遇。包括鼓励企业为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试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等。四是提高社会待遇。包括鼓励各地研究探索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实施积分落户的城市放宽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条件限制,保障经济结构调整中困难企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等。五是发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包括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开展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加强绝招、绝技、绝活宣传推广等。

  在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按照“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的原则,鼓励技术工人提升技能水平,进而提高各项待遇水平。在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加大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力度、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落实好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等,不断增强他们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对于畅通技术工人职称制度改革,《意见》明确了两条政策措施:一是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突破年龄、学历、资历和身份等限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二是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政策。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目前,我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4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工作任务部内分工方案的函》(人社厅督〔2018〕10号),对人社系统和人社部内各单位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6月21日,我部会同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召开了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意见》专题会议,总结交流中央企业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对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意见》作出相关部署。

  下一步,我部还将按照中央的要求,会同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部门总结交流各类企业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方面的典型经验,通过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培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等,强化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密切跟踪《意见》落实情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文件,支持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认定通道,实现有效衔接,进一步在制度上对技能人才予以保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