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对广西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广西就业补助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就业补助资金是重要的民生资金。财政部和我部历来高度重视对中西部地区的资金支持,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资金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广西的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为广西落实就业政策、推进就业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201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广西就业补助资金73921万元,同比增加4751万元;2016年转移支付广西资金81282万元,同比增加7361万元;2017年转移支付广西资金93474万元,同比增加12192万元。在近3年资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广西数量持续增加,且从决算数据看,2017年中央补助资金占广西资金总支出的79.4%,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充分体现了对广西就业创业工作的支持。
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实行全因素法分配,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绩效因素和重点工作因素。其中:基础因素重点考核各地就业工作任务量;投入因素重点考核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绩效因素重点考核各地落实就业政策、推进就业工作的成效;重点工作因素根据年度就业重点工作任务确定。对于您提出的将总人口数等纳入分配因素,并着重考虑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需求,目前资金分配因素已包括常住人口数、高校毕业生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等;同时,今年分配设置了就业扶贫指标,通过各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国家级贫困县数及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进展等确定分配系数。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财政部,持续加大对广西等中西部地区的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同时,指导广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收支监管,提升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关于在评选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时,加大对西部贫困欠发达地区的关注和激励。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每年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按照要求,我部和财政部负责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事项的组织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两部出台了实施办法并于今年初进行了修订,明确了政策依据、考核内容、评价方式、激励措施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建立了全面涵盖就业创业各项工作任务、突出地方工作成效和努力程度的评价体系,对各地就业工作进行量化得分和综合评比。根据评价结果,两部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先进地区推荐名单,并在国办批复后进行经验宣传、落实资金倾斜。
对于您提出的评选时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关注和激励,今年激励实施办法修订时,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明确要求兼顾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差异。这既是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对各激励事项的要求,也是两部在总结上年经验、收集地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调整优化。具体来说,就业工作先进地区评选采取同一套评价体系,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排名(其中,东北三省纳入中部地区,以保持各地区省份数量大致相同),取东、中、西部地区3个第一名和2个得分靠前的第二名,形成5个先进地区推荐省份。从评选结果看,2017年就业工作先进地区为浙江、山东、河南、重庆、贵州,西部地区有重庆、贵州两个省份。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在总结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事项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兼顾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差异的原则,不断健全评价机制,确保评选出就业工作积极努力、创新担当、举措扎实、成效明显的省份,真正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推动新时代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