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打通高技能人才向上发展通道问题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在打通高技能人才向上发展通道和待遇激励方面,作出了明确的部署。一是鼓励技能成才。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二是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的政策。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四是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五是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类企业重点是大型央企完善制度措施,落实技能人才激励政策,畅通高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激励技术工人在企业成长成才。
二、关于改进高技能人才的评价方式问题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提出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贯彻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要求,研究制定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文件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等配套文件,待征求各方意见后正式颁布实施。其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拟向用人单位等市场主体放开,用人单位等可根据市场需要,依法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工作,从而提高评价的社会参与度,保障用人主体自主权,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
三、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特色化发展问题
技工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部大力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和教材建设,强化师资培养,不断提升培养质量。根据技术进步需要和企业用人需求,逐步打破传统的学科式教学方式,依据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开发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即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根据工作过程设计课程体系,将相关理论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有机结合,实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使学生学完一门课,就可以掌握一项工作技能,毕业后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胜任工作岗位需要。我部先后分三批在汽车维修、服装设计与制作、工业机器人应用维护等31个专业及通用职业素质课程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全国有180所技工院校参与试点工作。2018年,我部修订颁布了《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版)》,涵盖15个专业大类的280个专业,列举了54个专业方向。全国技工院校每年向社会输送约100万名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技工院校每年还面对社会开展各类培训500余万人次。下一步,我们将指导技工院校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按照“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支持和引导全国技工院校举办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专业,重点支持各地技工院校建设一批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规范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保障校企合作落到实处,培养高技能人才问题
2017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对加强校企合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2月,我部、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进一步明确了校企合作的实施主体、合作形式和促进措施等内容。为推动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工作取得实效,我部结合技工院校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23号),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充分发挥联系企业的职能优势,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指导技工院校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加强校企双方人才交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技工院校人才培养能力。此外,2015年7月以来,我部与财政部在全国22个省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面向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探索了校企合作的新模式。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制定《推进校企合作工作指南》,完善技工院校与国有企业深入合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工作深入开展。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