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实施公交驾驶员特岗退休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在当时劳动生产力落后、保障渠道单一的情况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对职工的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建立起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保障”改革为“社会保险”,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实施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不能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劳动条件改善、养老体制机制转变、责任主体明晰等新情况。对职工个人来说,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与在职时缴费水平高低、缴费年限长短相关,提前退休将直接影响到职工切身利益。近年来许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后,因待遇低而强烈要求纠正,同时,提前退休对其他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也是不公平的。对养老保险制度而言,提前退休造成了减收增支,加大了基金支付压力,特别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重,提前退休进一步降低了人口抚养比,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
针对一些地方自行扩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范围、放宽认定标准和工种名录、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行为增多的情况,按国务院的要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明确要求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特殊工种目录仍按原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和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执行,暂不批准新的特殊工种,国家也不再新开提前退休政策口子。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中进一步强调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不得自行扩大提前退休的企业、人员范围”等要求。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需要统筹研究,不能简单地由政府来承担应由企业承担的责任。公交司机确实十分辛苦,对于保护包括公交司机在内的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一方面,应当引导鼓励企业加大投入,通过改进生产流程、改善用工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内部调整岗位等措施来加强劳动保护,减少对职工身体的直接伤害,同时通过提高工资待遇、实行特岗补贴、定期体检疗养等措施,予以适当的事后补偿。另一方面,我们将从既有利于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又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长远发展的角度,建立完善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适时调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