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改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职业培训主要做法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工作。一是将城乡各类劳动者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初步建立了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了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不同层次技能人才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各地以创新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整合培训资源、提升培训能力,引导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二是突出重点群体,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镇失业人员、城乡两后生、残疾人等实施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12年至2017年,全国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14亿人次,平均每年近1900万人次。2017年全年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1690万人次,全年投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93亿元。三是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建立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推进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工作。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490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391所,就业训练中心2741所。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全国确定的2万个定点培训机构中,社会化机构占65.6%。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职业培训服务供给不足。我国技能劳动者虽然有所增加,但只占城乡就业人员20%左右,高技能人才只占6%左右。技能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与建设人才强国、制造强国需要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缺口。二是培训基础能力薄弱,培训质量效果有待提升。目前,政府补贴培训绝大部分为初级工、中级工培训,培训层次和水平都较低。培训内容、方式比较陈旧,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培训服务供给同产业升级、科技进步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三是培训工作机制和社会环境需要改善。技能就业成才对青年和学生吸引力不够强,企业职工和青年学生学习技能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从全社会看,“重学历、轻能力,重装备、轻技工,重理论、轻操作”的观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精神,发挥“三元”培训主体作用,建立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培训载体多元发展、劳动者按需选择、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的体制机制。一是明确政府职责。由政府部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职业技能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培训监管,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各地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等。二是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推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鼓励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三是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定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四是做好公共财政保障。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多渠道筹集经费,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五是明确用人单位职责。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六是明确培训机构职责。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
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