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05日 加入收藏网站无障碍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8-00102
  • 分       类|
    ;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087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8〕8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08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1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8〕89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我们通过政策宣传讲解,鼓励参保人早缴多缴、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额,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自2009年开展新农保试点以来,全国平均缴费水平逐步提高,目前接近300元/人/年。在基础养老金方面,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88元,在此基础上,全国已有31个省级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800多个县级行政区在中央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提高了基础养老金。2018年6月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约为131元。在机制建设方面,2018年3月26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我们将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更好保障参保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关于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

  2014年2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办法规定,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集体补助部分)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对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也允许延长缴费后再衔接,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您提出对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仅只划转个人账户,应将单位帮其缴纳的统筹部分也同时划入其个人账户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在今后的政策完善中统筹考虑。

  三、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明确提出,各地要在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2015年,国务院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明确养老保险基金要开展市场化、多元化和专业化投资运营,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由于投资运营主体是省级政府,这就要求各地将分散在县级或市级管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先行归集到省级,再由省级政府委托投资运营。目前,全国有7个省份实行了省级管理,有6个省份拿出部分资金开展委托投资运营。我部正会同财政部研究出台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的政策文件。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促进基金保值增值。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