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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7823004/2018-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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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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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294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8〕14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29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7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8〕149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技能人才奖励与表彰力度问题

  为引导和激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要求支持评选表彰工作,建立完善以国家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我部高度重视技能竞赛选手奖励和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工作,建立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在技能竞赛选手奖励方面,对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前5名的选手、国家级二类技能大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由我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国家级一类大赛第6-20名的选手及国家级二类大赛第4-15名的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全国已有2380余人荣获“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一大批优秀竞赛选手晋升了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对于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人员,根据我部印发的《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3〕28号),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以及为选手获奖提供指导和帮助的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按国家表彰奖励规定,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获奖选手由我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对在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分别按30万元、18万元、12万元、5万元人民币(免税)给予奖励,并按获奖选手所获奖金额向技术指导专家组集体发放奖金(免税)。

  在高技能人才表彰方面,1995年开始建立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由中央财政拨付专项经费,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授予荣誉称号,奖励一万元奖金,颁发100克纯金奖牌;对全国技术能手授予荣誉称号,奖励三千元奖金,颁发镀金奖牌。目前,这项表彰活动已经成功开展了十三届,共评选表彰了2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6529名全国技术能手。经国务院同意,自2008年开始,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每两年选拔一次。截至2016年底,共有2249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在广大职工中乃至全社会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影响。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技工院校弘扬工匠精神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技能中国行、参加和举办世界技能大赛等重大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技能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做好优秀技能人才的宣传报道工作,为技能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关于搭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问题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要求打破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界限,实现有效衔接,改变技术工人成长成才“独木桥”现象。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要求完善技术工人平等待遇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的政策;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为贯彻落实上述政策,我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4号),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我部正在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的政策。下一步,我部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劳动者职业发展贯通。

  三、关于提高技能人才待遇问题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提出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业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试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等。《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在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方面,对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今年6月21日,我部会同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专题会议,交流中央企业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方面的经验做法,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推动中央企业做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

  目前已有一些企业在相关工作中积累了经验,如中航工业成飞公司在生产操作人员序列中,设立了“技能专家”、“首席操作技师”等7个职级,确定不同的工资水平,其中“技能专家”的薪酬待遇等同于厂级干部,“首席操作技师”薪酬待遇等同于副厂级干部。此外,山东豪迈集团职工、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王钦峰,凭着精湛娴熟的技能水平和相关发明专利,帮助企业解决生产难题,凭技能入股,成为公司十大股东之一。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总结交流各类企业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方面的典型经验,通过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培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等,强化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能人才管理问题

  中小企业职工培训是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各地人社部门指导中小企业独立开展或通过依托大型企业、职业培训机构等,多渠道、多种方式开展职工培训,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开展培训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可根据中小企业需求,提供相应的授课师资。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可根据企业需求,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为减轻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经费负担,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等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新录用的农民工等五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岗位技能培训、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参加培训获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企业职工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均可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我国中小企业为数众多,如您所言,它们在人才规划、职工培养等方面有待改进和加强,也亟需政府扶持和帮助。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大型企业、职业培训机构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加强企业职工培训有关政策宣传,完善落实各项补贴政策,促进职工成长和企业发展共建共享。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