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关注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群体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好建筑产业工人培训体系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文件提出坚持需求导向,立足于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提供普惠性、均等化的职业培训服务,在构建培训体系、深化机制体制改革、提升培训基础能力和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在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方面,要求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二是在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提出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三是在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方面,提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四是在加强工作保障方面,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公共财政保障,多渠道筹集经费,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共同推动建筑产业工人培训体系建设,指导技工院校加强对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训力度。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建筑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二、关于完善建筑业职业资格认证与薪酬相衔接体系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相继出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等政策措施。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劳动者吸引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在提高技术工人工资收入方面,《意见》提出三条措施:一是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如中航工业成飞公司在生产操作人员序列中,根据技术工人技能水平的高低,设立了“技能专家”、“首席操作技师”等7个职级,确定不同的工资水平,其中“技能专家”的薪酬待遇等同于厂级干部,“首席操作技师”薪酬待遇等同于副厂级干部。二是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三是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为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我部先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4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工作任务部内分工方案的函》(人社厅督〔2018〕10号),对系统和部内各单位如何贯彻《意见》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6月21日,我部会同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了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专题会议,交流相关中央企业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首先在中央企业得到贯彻落实,通过中央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企业付诸行动。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强对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贯彻落实政策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各类企业、行业协会、技术工人、社会公众的意见,密切跟踪包括建筑工人在内的技术工人待遇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关于完善建筑产业工人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问题
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
《改革方案》强调,要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一是强化和创新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加大在产业工人队伍中发展党员力度,把技术能手、青年专家、优秀工人吸收到党组织中来。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探索不同类型企业党建工作方式方法。二是突出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引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教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三是健全保证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适当增加产业工人在党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探索实行产业工人在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等。四是创新面向产业工人的工会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工作方法,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为技能人才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大竞赛选拔和表彰宣传工作力度,让更多的技能人才快速成长,使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壮大、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保障产业工人地位的制度更加健全,产业工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激发广大劳动者学习技能的积极性,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影响力和职业自豪感,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人才保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