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黑龙江高技能人才流失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问题
(一)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高技能人才是创造社会财富、创新驱动发展和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骨干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200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方案》和《意见》对做好新时期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多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要求,制定政策,深化改革,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一是实施高端引领,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全国目前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91个、技能大师工作室743个。推进技师培训项目建设,加大新技师培养,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人员数量得到较大提升。2017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超过1.65亿人,高技能人才为4791万人。
二是面向城乡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将城乡各类劳动者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模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工作,建立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2012年至2017年,全国共开展政府补贴性的职业培训11405万人次。2017年,全国新组织开展政府补贴性的职业培训1690万人次。
三是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增强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技工院校是培养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的摇篮。我部先后出台《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人社部发〔2016〕121号)等政策,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实行“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培养模式,大力推进工学一体教学改革,注重工匠精神培养,进学校、进课堂,将职业道德、质量优先、严谨细致等理念贯穿于技工教材、教学和教育的各环节。目前,全国技工院校每年向社会输送约100万名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专业对口率和用人单位满意度均保持在较高水平。技工院校每年还面对社会开展各类培训500余万人次。
四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激励。落实国务院关于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70%以上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改革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制度,为技能人才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技能人才表彰,2012年至今,共表彰90名“中华技能大奖”和1009名“全国技术能手”。
五是强化技能人才选拔,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2012年以来,全国有6000多万职工和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1496名竞赛优秀选手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30多万人次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在2017年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上,我国获得15金、7银、8铜和12个优胜奖,居金牌榜、奖牌榜和团体总分第一名。中国上海成功获得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的举办权,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工人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培养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和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加快中国制造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诚如您所言,解决高技能人才流失问题,首先要解决技能人才薪资待遇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待遇问题。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提出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促进高等级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合理增长;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提出全面改善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包括: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要求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包括: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
近些年,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高技能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要求各地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鼓励人才交流和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服务。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同时,完善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制度,在进一步落实好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权益的同时,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逐步突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高技能人才跨统筹地区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按规定转移。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为包括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
一些地方和企业切实采取措施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如,深圳市制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引进目录,符合目录的技能人才在满足年龄条件下可直接落户(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高级工35周岁以下)。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等市级以上称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直接落户。同时,深圳市将人才住房政策覆盖到高技能人才,把符合深圳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或列入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技能人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中航工业成飞公司在生产操作人员序列中,根据技术工人技能水平的高低,设立了“技能专家”、“首席操作技师”等7个职级,确定不同的工资水平,其中“技能专家”的薪酬待遇等同于厂级干部,“首席操作技师”薪酬待遇等同于副厂级干部。山东豪迈集团职工、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王钦峰,凭着精湛娴熟的技能水平和相关发明专利,帮助企业解决生产难题,凭技能入股,成为公司十大股东之一。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对地方和企业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黑龙江省人社部门落实好《意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提高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解决高技能人才流失等问题。
二、关于政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设立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就业补助资金涵盖了技能人才培养经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明确了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人口指标等基础因素、地方投入力度等投入因素、就业指标完成情况等绩效因素。每年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根据年度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目标对分配因素及占比进行适当调整。据统计,2013-2017年,全国各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超过4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2194亿元。2018年,中央预算安排就业补助资金477亿元,其中已提前下达预算指标313.1亿元。这些资金包括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职业培训补贴等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支出。
近年来,中央财政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充分考虑了各地财力状况、脱贫攻坚等因素,对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予以倾斜支持。2008年,经国务院同意,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2008年至今,包括黑龙江省在内全国共有2249名央企、省属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效提升了他们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
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在分配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继续向财力比较困难、脱贫攻坚任务比较重的东北、中西部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并指导各地统筹使用好资金,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