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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8-00185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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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03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853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8〕19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85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8〕193号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待遇、打通高技能人才发展绿色通道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引进人才政策措施,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等政策措施。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劳动者吸引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在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帮助,吸引高技能人才进得来、留得住方面,《意见》明确了三条政策措施:一是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要求各地为他们设立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二是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解决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实施积分落户的城市,要重点考虑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需求并放宽落户条件限制。对他们的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由有关部门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前培训,并为其推荐就业岗位。三是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

  为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意见》提出三条措施:一是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二是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三是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今年6月21日,我部会同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召开了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意见》专题会议,总结交流中央企业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对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意见》作出相关部署。

  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指导地方出台贯彻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配套文件,会同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总结交流各类企业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方面的典型经验,通过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培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等,强化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密切跟踪《意见》落实情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关于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精神问题

  为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精神,《意见》要求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工作价值,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展示优秀技术工人风采。鼓励各地、各部门大力开展技术工人表彰活动。2017年国资委举办两届“央企楷模”发布仪式,表彰了多位中央企业中的技能人才模范,将技能人才典型选树作为保障激励的重要方式,积极开展生产一线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选树工作,注重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兴媒体扩大影响力,增强技能人才荣誉感,激励、鼓舞和引导技能人才爱岗敬业、成长成才。近年来,我部每年组织开展“7·15”世界青年技能日主题宣传活动,持续举办技能中国行主题活动,连续制播《中国大能手》节目。制作世界技能大赛、中华技能大奖等主题宣传画、宣传片,编印《技能之巅》等书籍,加强“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中央媒体宣传,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典型,营造良好氛围。今年7月15日,我部在北京举办了中国技工教育图片展暨“7·15”世界青年技能日主题活动,并指导各地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大力推动社会树立以技术工人为本的思想,引导广大青年学习技能、拥有技能,走技能成长成才之路。

  下一步,我部将借助“五一”国际劳动节、世界青年技能日、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参加和筹办世界技能大赛、高技能领军人才休假等重要活动,开展集中宣传工作,继续办好“技能中国行”、“中国大能手”等品牌活动和“大国工匠”系列专题宣传,引导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氛围,使技术工人获得更多的职业荣誉感。

  三、关于开展职工职业培训问题

  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要求坚持需求导向,立足于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提供普惠性、均等化的职业培训服务,在构建培训体系、深化机制体制改革、提升培训基础能力和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二是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三是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提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四是保障措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公共财政保障,多渠道筹集经费,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等部门贯彻落实国发〔2018〕11号文件,重点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落实现有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各项政策,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度。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让技能劳动者真正受益。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