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19〕67号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博士后申报年龄限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国博士后制度是独具特色的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重要制度。自1985年我国开始实施博士后制度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在全国设立6700多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累计招收20万多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博士后绝大多数成为国家的科研技术骨干、学术技术带头人,有96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当选为两院院士。实践表明,博士后制度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成长铺就了“高速路”,为创新驱动发展打造了“助推器”,为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试验田”。博士后制度已经成为各地区各部门培养、吸引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高层次青年人才群体。
与此同时,我国博士后制度还存在着定位不够准确、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发挥不足、招收培养评价办法不够健全、国际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采取以上措施是为了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培养更多的高层次青年人才。
为贯彻落实《意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向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下发了博士后进出站有关操作办法,要求博士后设站单位要严格控制招收超龄博士后人员比例,同时对符合《意见》精神的部分博士后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目前,经设站单位同意,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医学领域和军队系统流动站领域的博士后进站年龄一般可放宽至40周岁。申请进入其他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40周岁以下超龄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国家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核准后可以进站。
目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不断改革创新引进人才的体制机制,人才培养使用方式日趋多元化。除了定位于培养使用青年高层次人才的博士后制度外,很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还建立了专职科研人员序列等多种灵活的人才引进方式,可供更多有志于投身学术和科研成果转化的人才进行申请。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意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