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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9-00206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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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12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120号建议的答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9〕9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120号建议的答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2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995

 

你们提出的关于基本养老金制度全覆盖至所有农村农民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2009年,国务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2012年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2014年整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在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基本实现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至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两大制度平台。这两项制度实现了对全体职工和居民的制度覆盖,并且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转移衔接。因此,所有适龄人群包括适龄农民都有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到目前,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9.45亿人,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24亿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21亿人。

二、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我们通过政策宣传讲解,鼓励参保人早缴多缴、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额,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自2009年开展新农保试点以来,全国平均缴费水平逐步提高,目前达到人年均300元。在基础养老金方面,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181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88元,在此基础上,全国已有31个省级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800多个县级行政区在中央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提高了基础养老金。2018年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150元。在机制建设方面,2018326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明确提出要推动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重点是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这之中包括要根据经济发展、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要完善长缴多缴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要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等政策规定。目前全国有20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勤续保、选高档,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指导各地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切实提高保障水平。

三、关于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20178月,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明确提出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018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决定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到2018年底,全国60岁以上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老人近2200万人,实际享受代缴保费的贫困人员2700多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使4900多万贫困人员直接受益,有效减少了老年贫困现象。

四、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近年来,多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协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加大对包括农村养老设施在内的财政支持和投融资扶持力度。2013年起,民政部联合财政部累计投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0亿元,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农村幸福院,年服务农村老年人数超过5000万人次。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参与、乡镇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二是建立农村困难老人生活保障体系。截至2018年底,将符合条件的1493.4万名困难老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99.8万名特困老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初步形成了老人社会救助、福利补贴和特困供养相衔接的农村困难老人生活保障体系。三是加大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力度。2017年底,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目前各省份均制定了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养老机构功能结构,强化农村困难老人养老服务保障。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