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19〕10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并实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立法工作进展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回应港澳台居民关切,进一步便利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工作、生活,促进两岸四地人员交往交流,保障其社会保险权益,我部于2012年开始启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工作。2017年,该项工作进入快车道。在制定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反复听取各方建议,特别是多次听取港澳台有关机构和组织、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港澳台资企业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暂行办法》草案。
2019年3月,我部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暂行办法》正式报国务院审定,待批准后,拟以部门联合规章形式颁布实施。
二、关于《暂行办法》尽快出台实施、确保政策落地及后续政策一贯性
我们完全同意你们提出的前三项建议,即:希望《暂行办法》尽快出台实施、确保政策落地以及后续政策一贯性。为保障《暂行办法》的平稳实施,我们已经制定了重点工作计划,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深化共识,消弭误解,将党中央、国务院对港澳台居民的关怀传递到位。二是积极稳妥推动贯彻实施。加强对各地的指导、调度和培训,持续跟踪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障政策真正落地,实实在在造福港澳台居民。三是与国台办、港澳办保持沟通,与港澳台有关机构协商,视情建立两岸四地协商机制,确保政策发挥积极效应。四是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指导各地经办机构,针对港澳台居民特点,主动开展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港澳台居民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满意度。
三、关于在横琴试点开展澳门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2019年4月,广东省珠海市印发《关于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可以按规定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鉴此,该项建议已经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后续工作中,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指导广东省充分发挥其探索试点作用,为常住内地澳门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四、关于探索将澳门免费医疗延伸到内地
经认真研究,国家医疗保障局认为这一建议当前暂不具备实施条件。主要原因是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目前无法支撑澳门与内地省份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需要直接结算所覆盖地区实行统一的政策框架、经办流程、网络联通、交易凭证和财政专户清算方式。澳门与内地在上述方面暂时无法实现统一。
结合你们的建议,国家医疗保障局认为可以先期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建立医疗服务共享平台,研究试点地区或医疗机构点对点结算、医疗信息共享等模式,后续再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拓宽服务内容和范围。对于医疗费用报销问题,近期广东省医保局已赴澳门就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磋商。珠海与澳门达成初步共识,拟签署协议,对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实行与珠海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即在内地报销以外的费用回澳门实行二次报销。
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统筹考虑医疗保险跨境结算衔接问题。同时,大力支持广东省积极开展试点探索,推动早日实现与澳门医疗保险资源对接共享,互认互通。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