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19〕15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加快修改《职业教育法》,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问题
《职业教育法》是我国职业教育第一部专门法律,颁布实施以来,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在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确定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计划。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张德江委员长亲任组长,听取汇报并赴地方开展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从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促进产教融合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目前,我部正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领导下,与教育部共同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工作,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推进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力求全面准确反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的新部署和新要求,系统总结近年来职业教育发展成就,争取早日完善修订,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 关于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在落实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上先行先试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相继出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政策措施。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印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1年)》(人社部发〔2018〕65号)等文件,从技能人才激励保障、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发展等方面着手,以做大做强高技能人才队伍为统领,全面加强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等工作,借机借势借力推动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再上新台阶。在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方面,我部先后与河南、云南、湖北、安徽等省签署共同建设技能强省、技工大省等协议,推动技能人才工作改革创新和政策突破。同时对各地区做好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工作提出要求,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政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贯彻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或相关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推动健全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全面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先行先试,加大创新力度,持续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
三、 关于积极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技能人才培养问题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2013年以来,由我部牵头组织协调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分七批减少职业资格数量的70%。2017年9月,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职业资格目录,对于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促进“双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我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政策措施,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2018年底,我部印发《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遴选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名单,启动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同时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指导,逐步探索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监管服务体系。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
四、 关于鼓励探索建立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区域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问题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我部和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明确提出校企合作的实施主体、合作形式和促进措施等内容,鼓励校企双方以校企股份制合作、自主经营生产、租赁承包、企中办校、校中办企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财政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商务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要求,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提高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培养重点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对国家级经开区与职业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给予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教育、财政、商务等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和完善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措施,完善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指导地方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多元经费投入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五、 关于建立高效便捷的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政策补贴申报平台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文件明确提出,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培训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设立个人培训账户,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加快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修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