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19〕167号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民营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解决劳动就业、推动技术创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动城镇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15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从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方面对推动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贯彻落实,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并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积极成效。
一、关于对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帮扶和指导
近年来,我部会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力度。一是指导企业依法调整用工方式。继续推进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受中美经贸摩擦影响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缩短工时、调整工资、轮岗轮休等措施稳定劳动关系;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对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的影响,及时指导企业依法调整用工方式、妥善处理经济性裁员、搬迁及关闭破产等情况下的劳动关系问题;继续指导企业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环保治理中的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二是稳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我部会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指导各地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在已建工会的企业推进企业级集体协商,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大力推进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服装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展集体协商,不断发挥集体合同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截至2018年底,全国经人社部门备案的集体合同达到175万份,覆盖职工1.55亿人。今年7月,我部会同全总、企联、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的通知》,拟进一步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三是深入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我部以全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和模范工业园区表彰工作为抓手,在全国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扩大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今年7月,召开了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会,342家全国模范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受到表彰。其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163家,占比48%。创建活动的开展,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营造了“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氛围。四是积极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近年来,全国总工会通过组织专项调研、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积极参与起草《企业民主管理法》准备工作,并连续多年向立法机关提交立法提案建议。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分类指导,2018年召开了深化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增强创新发展内生动力现场会,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更大作用。五是不断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我部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实施公正监管。指导各地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并对根据监管对象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优化随机抽查频次,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切实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环境,实现高质量持续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劳动者的教育引导
诚如您所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只是企业的责任,劳动者守法也很重要。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并通过《中国劳动保障报》、人社部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对法律政策、基层经验、典型案例等进行广泛宣传,全国总工会也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职工队伍思想状况调研和“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不断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义务。同时,我部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行为,及时总结并适时推广广东等地区严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人资格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治理“黑代理”“恶意仲裁”等经验做法。推动建立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指导地方人社部门加强与工会、企联、综治、司法、信访、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推动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
三、关于在促发展促和谐中更好发挥党组织作用
民营企业是非公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组织部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持续推进民营企业党建工作。一是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多次召开全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会议,就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体制机制、骨干队伍建设、基础保障等问题作出部署安排,并连续4年对提升非公企业“两个覆盖”质量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全国面上已经实现了职工5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有党员、100人以上的有党组织的目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全部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二是发挥党组织作用。指导各地注重推动民营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在服务企业发展、团结凝聚群众、建设先进文化、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积极作为。围绕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组织党员广泛开展建言献策、技术攻关等活动;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创客室等方式,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诚信合法经营,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同时,领导推动工会等群团组织积极反映群众诉求,及时化解劳资纠纷,依法依规为职工群众争取合法权益。关注职工群众身心健康,积极整合协调资源,帮助疏解思想困惑、解决实际困难。三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各地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目前,省市县三级均已设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直接管理联系民营企业党组织近10万个。加大党建指导员选派力度,目前各地共选派党建指导员60多万名,联系服务民营企业150多万户。
但实践中,诚如您所言,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企业用工形式和分配方式更加多样化,劳动者利益诉求及其表达方式更加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保持高位运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同时,还存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企业之间在规模等方面的差异性考虑不够等问题。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我们在推进工作中将予以认真研究考虑。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继续引导员工增强法治观念,依法理性维权。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表彰会精神,指导和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培育“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开展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企业与职工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三是指导各地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加强裁审衔接和仲裁监督制度建设,继续规范劳动争议代理行为,加强对“黑代理”、“恶意仲裁”等行为的治理。四是进一步探索拓宽民营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的作用。加强民营企业党组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带领和推动群团组织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题。五是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完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建议。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