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19〕180号
您提出的关于将高技能人才的表彰纳入国家功勋荣誉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对高技能人才表彰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相关文件中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在《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提出,“从解决产业工人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提高产业工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地位”,“完善国家级技术工人表彰奖项,形成以党和国家表彰为导向、企业和社会积极参与的产业工人表彰奖励制度”。在《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中提出,“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开展技术工人表彰活动”。目前,由我部牵头组织开展的中华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以下简称能手)评选表彰是政府层面对全国优秀高技能人才进行褒奖的最高荣誉奖项,是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保留的项目。大奖和能手实行国家和省(行业)两级评审制,现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评比表彰活动,每届表彰大奖30名,能手300名。自1995年至今,已开展了14届评选表彰活动,全国共评选表彰260名大奖获得者和3028名“全国技术能手”(不含参加技能竞赛授予)。大奖和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建立对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根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相关制度规定,表彰奖励分为国家级表彰奖励、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两种。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评选、调整、撤销等,要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目前,大奖、能手的表彰层次属于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层级,其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有待进一步提高。我部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升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规格问题,积极制定相关方案,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二、关于对取得国家荣誉的高技能人才给予相应的待遇和政策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或各省级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提高其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水平。《意见》明确了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社会地位的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要求各地为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二是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包括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把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等;三是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包括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按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等;四是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包括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实施积分落户的城市,要求重点考虑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需求并放宽落户条件限制,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其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等;五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包括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攻关活动,切实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他们参与所在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多渠道组织参与海外交流活动,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绝招、绝技、绝活宣传推广等。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贯彻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或相关政策,其余省份正在修改完善,加紧出台。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就您提出的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退休给予一定待遇的建议进行研究。同时,共同推动《意见》在地方、企业的贯彻落实,引导企业根据生产实际,提高一线技术工人特别是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工资水平,让他们不断提高获得感、满足感。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