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19〕182号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规格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2017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就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改革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统筹发展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改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加强对优秀产业工人表彰奖励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由人社部牵头组织开展的中华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以下简称能手)评选表彰是目前政府层面对全国优秀高技能人才进行褒奖的最高荣誉奖项,是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保留的项目。大奖和能手实行国家和省(行业)两级评审制,现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评比表彰活动,每届表彰大奖30名,能手300名。自1995年至今,已开展了14届评选表彰活动,全国共评选表彰260名大奖获得者和3028名“全国技术能手”(不含参加技能竞赛授予)。大奖和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建立对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根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相关制度规定,表彰奖励分为国家级表彰奖励、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两种。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评选、调整、撤销等,要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大奖、能手的表彰层次属于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层级,其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升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规格问题,积极制定相关方案,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