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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9-00281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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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29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634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19〕19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6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19192

 

您提出的关于疏通高技能人才职业晋级通道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弘扬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的社会氛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2017年、2018年先后出台《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创新产业工人发展制度、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撑保障等举措,对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作出部署。

我部重点围绕提高技术工人的经济待遇,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引导企业不断优化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结构设置和薪酬分配体系,进一步完善按劳动、技术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关政策,引导企业内部分配向一线职工、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技术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合理提高。

在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方面,全国总工会积极推动提高各行业技能领军人物入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在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时,确保产业工人所占比例。我部组织开展两年一届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截至目前共开展十四届,累计表彰26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3028名“全国技术能手”(不含竞赛授予);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范围,先后推荐选拔2729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持续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等活动,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荣誉感、获得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吸引更多人加入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关于完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拓宽技能人才发展空间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实际,在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级职业技能等级序列框架基础上增设等级层次(如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或学徒工等),或在各等级内部增加档次,细化分级考核,完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中央企业率先打破高技能人才晋升天花板,普遍在高级技师以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能专家、工匠技师等职位。

为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2018年,我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明确提出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分别就评审范围、条件作出规定,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全国总工会总结推广企业建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不同序列晋升通道的做法,拓展技术工人成长成才空间,更好地激发技术工人成长成才的积极性、主动性。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等积极探索推动高技能人才与工艺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之间的横向交流,建立技能人才多通道晋升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宣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引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完善岗位设置,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拓展发展空间。

三、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实现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要求,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将城乡各类劳动者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政策体系,以企业职工培训为重点,完善从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不同层次技能人才的普惠性培训补贴政策,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与此同时,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持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印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人社部发〔201865号),从技能人才激励保障、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发展等方面着手,推动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再上新台阶;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企业不断健全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内部分配向一线职工、高技能人才倾斜。全国总工会在各地建立了130家职工技能实训基地,以工会院校、职工学校、技能实训基地、网上练兵等为基本平台,开办“工匠学院”,联合企业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四、关于完善人才梯队建设,补齐技能断档短板

技工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部深化技工教育改革创新,面向企业职工、在校生等后备高技能人才,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实施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高技能人才规模化培养,完善技能人才梯队建设。

为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20157月,我部与财政部在全国选择12个省份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2018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形成政府、企业和培训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协同推进人才培养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到2020年底,力争培训50万以上企业新型学徒;2021年起,力争年培训企业新型学徒50万人左右,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储备技能人才。

20119月,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09号),重点实施技师培训项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据统计,2011年至2018年,我部累计建设698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86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交流研修活动,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不断强化对产业工人的技能培养,促进技能人才梯队建设,为国家发展储备技能人才。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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