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19〕193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技能型人才政策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问题
目前,在公务员录用方面,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政策规定,报考公务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最低可至高中、中专。职业院校毕业生只要符合职位要求就可以报考,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党政机关。近年来,部分省份积极探索拓宽技能型人才报考公务员的渠道,增加了技能型人才报考公务员的机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不同岗位可以提出学历、专业方面的不同要求,但不得设置包括排斥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内的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下一步,中央组织部和我部将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防止设置歧视性条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其他高校毕业生机会平等,为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
二、关于切实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薪酬待遇问题
技能人才是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宝贵人才资源,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贯彻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或相关政策,其余省份正在修改完善,加紧出台。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推动《意见》在地方、企业的贯彻落实,引导企业根据生产实际,提高一线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吸引更多的青年人愿意走技能成才道路。
三、关于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问题
《意见》强调要强化评价激励工作,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我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工作,持续开展技能竞赛活动。一是规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2013年以来,由我部牵头组织协调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分七批减少职业资格数量的70%。2017年9月,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职业资格目录,对于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促进“双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印发实施机构信息,建立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3000多个鉴定站信息查询服务,完成51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启用2018年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加强证书发放管理。研究制定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首次实现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二是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随着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大幅减少,技能类人才评价载体缺失,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待遇提升及认定统计工作等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我部探索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2018年底印发通知,遴选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名单,启动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同时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三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我国的职业技能竞赛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工人技术比赛、技术比武等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通过技能竞赛促进了广大工人学习技术、钻研业务,推动了企业职工培训的开展,并涌现出李瑞环、倪志福、郝建秀、张百发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技术工人、能工巧匠。自1993年以来,我国相继开展了首届中国青年奥林匹克技能竞赛和全国机械、电子等多个行业及车工、钳工等多个职业(工种)的技能竞赛活动。2000年,原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6号),对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作出全面规范。目前,我部每年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50项左右,参赛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达千万人次,涉及的竞赛职业和工种有上百个。对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前5名的选手、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由我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并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国家级一类竞赛第6-20名的选手及国家级二类竞赛第4-15名的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不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指导,逐步探索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监管服务体系,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研究制定出台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以职业技能竞赛为突破口,实现以赛促训、以赛促学、以赛促评,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整体提升。
四、关于建立技能大师人才库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问题
我部和财政部自2011年开始,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每年指导各地建设1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工作室由中央财政给予10万元专项建设经费,工作室所在地财政部门和企业也安排了配套经费,支持工作室设备、耗材的采购。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建设86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的专业主要围绕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部分中央企业、各省、市、县也都相应建立了各层级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形成梯次结构。从2016年开始先后组织焊接、数控、机加工、汽车等专业的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开展交流活动,为相同专业的高技能人才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并安排职业院校的教师参与其中,为校企在技术交流合作方面提供服务。今年,我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评估,推动工作室带头人在技能传承、技术攻关等方面持续发挥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组织工作室带头人开展交流活动,会同财政部研究完善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国家、省、市、县各级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数据库,发挥带头人辐射带动作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