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20〕1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抗击疫情风险保护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党的十九大要求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近年来,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等一系列政策。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策要求,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指导各地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坚持需求导向,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二是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规定执行。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三是组织实施专项培训计划。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我部先后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各地正在积极推进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疫情期间我部还紧急征集遴选50家以上面向全国优质培训平台参加百日免费线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出覆盖10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实名注册学员人次数超过1300万人次,开展线上培训的人次数超过1200万人次。
四是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今年5月,我部印发《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面向广大农民工群体,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和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以企业为主,组织在岗和待岗农民工开展以工代训;以输入地为主,组织转岗和失业农民工开展定岗培训;以输出地为主,组织返乡农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通过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并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推动农民工稳岗就业和返乡创业,改善农民工就业结构,将农民工培养成重要人力资源。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支持鼓励各类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升产业工人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尽快摆脱困境。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