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20〕1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一老一小”服务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家政服务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积极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努力扩大家政服务领域就业,积极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业就业创业,不断提升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一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劳动者在家政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家政服务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在家政服务领域创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扶持等一系列服务和政策优惠。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为家政企业用工和毕业生求职搭建对接平台,并提供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今年针对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3号),鼓励高校毕业生围绕社区服务需求就业创业,支持包括家政、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组织见习,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和灵活就业,并要求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的,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
二是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稳就业的作用,降低家政企业负担。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是落实党中央稳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自2014年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包括家政企业均可申请享受稳岗返还。另外,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三降三延期”,总费率从法定的3%降至1%,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今年针对疫情,自2月起阶段性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年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对应缴的失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进一步减轻家政企业等参保企业负担。
三是加强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我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婴幼儿照护等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会同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开展2019-2020年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的通知,开展家政服务专项培训。推动本科院校或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护理、婴幼儿照护等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大力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依托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家政企业管理和重点技能提高培训。加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对有意愿进入或新进入家政行业的大中专生进行基础技能培训,推动学生到家政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此外,会同财政部、团中央实施“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大规模组织开展青年职业技能培训。通过组织实施青年学徒培养计划、青年以工代训计划、青年技能研修计划、青年创业培训计划、青年新职业培训计划、青年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六大培训计划,开展包括家政服务业在内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近年来,我部免费发放了大量家政服务业宣传画和行业标识等,积极打造家政服务业行业文化。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发挥《家庭服务》杂志和劳动保障报农民工工作专版的作用,宣传推介家政服务业优秀典型企业和优秀创业者、服务人员,营造尊重家政服务劳动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等专业人才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创业。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加强政策落实,强化就业服务,支持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特别是专业对口毕业生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指导各地深入落实落细减免缓失业保险费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支持,发挥好失业保险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助力作用。继续深入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多层次的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并拟组织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全面推行养老护理、婴幼儿照护等康养服务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吸引更多年轻力量参加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出更多的专业人才输送到家政服务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