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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0-00235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343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0〕5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3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0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0〕54号

 

您提出的关于所有退休人员都移交社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社会保险的应有之义。首先,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要逐步分离办社会的职能,其中包括管理退休人员的职能;其次,由于企业改制、关闭破产等原因,部分退休人员已经没有单位可依托,因此退休人员也要靠社会为其提供管理服务;再次,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和就业形式的变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大量增加,他们本来就没有单位作为依托,退休后也要靠社会为其提供管理服务。因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将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事务主要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社会机构来管理和服务。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形式和工作条件,提出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企业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等要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得到快速发展。

党的十八以来,为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促进国企轻装上阵,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又作出了新的部署。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全国逐步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转变一直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2010年,中组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卫生部、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老龄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在保持原有服务关系、管理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方便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家庭、单位、社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服务管理体系。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明确提出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要求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16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要求顺应老龄职业发展趋势,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积极稳妥、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坚持社会化管理方向,不断规范管理,深化服务,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关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在职时缴费水平高低、缴费年限长短挂钩,根据物价上涨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情况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长期实行退休制度,退休费主要与退休前工资挂钩,退休费的调整主要随着工资调整。这两种制度的待遇确定和调整办法不一致,加上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在人员结构、用人机制、工作年限、工资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两类退休人员平均待遇水平也有较大差距。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实行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改革计发办法,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水平都与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直接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和“晚退多得”的激励机制。同时提出,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起,已连续5年统一部署、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而且调整办法基本统一。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企业技能人才保障激励机制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通过为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服务窗口并提高其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激励广大技能劳动者不断提升技能水平。这些政策措施,对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氛围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我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4号),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意见》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国各省份都出台了贯彻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或相关政策。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在地方、企业的贯彻落实,引导企业根据生产实际,提高一线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让他们不断提升获得感、满足感。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