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20〕80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从业人员专业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岗位培养体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包括养老护理领域医护人员在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部令形式颁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制度、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规定,为规范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技人员合法权益、引导督促专技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加强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康复等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列入《“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落实《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加强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培训,做好医养结合相关人才继续教育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配合卫生健康委健全完善包括养老护理人员在内的各类医卫护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做好包括养老护理人才在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二、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制度,完善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
一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制定普惠性培训补贴政策,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各地人社部门坚持需求导向,将养老护理员等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激发各类培训主体积极性,促进养老护理员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制《养老护理员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试行)》,集培养目标、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课程规范、考核大纲、教学资源于一体。同时,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
二是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按照《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2019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提出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对包括养老护理员在内的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技能类职业,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畅通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
三是完善薪酬激励制度。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养老护理企业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养老护理人员工资合理增长。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调查发布养老护理员等相关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为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信息指引。积极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养老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加大考核力度,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民政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促进养老护理员的技能水平和收入水平同步提升。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继续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加强对事业性质的养老机构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指导,发挥收入分配激励导向作用,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
三、关于将医院医师晋升职称前到护理院提供服务纳入下基层服务范畴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制度”,之后各省陆续出台相关实施细则。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为动员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快推进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继续要求城市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二是保障医养结合机构中医务人员同等参与职称评审。在医养结合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各地有关社会化人才评价机构申报职称评审,参与职称评价。
下一步,我们将统筹研究将医院医师晋升职称前到护理院服务经历纳入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等问题,为加强基层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四、关于支持院校增设养老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和课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中设置了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管理、康复保健等养老服务专业,明确技工院校培养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内容和标准。目前全国共有300余所技工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在校生约5万人。
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支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积极培养管理、技术方面的人才。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设置有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有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智慧养老、中医康复保健等专业。推动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健康服务与管理、护理等专业,培养较高层次的养老服务管理和技术人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有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与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2015年以来,又新增了养老服务管理、中医养生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等相关专业。支持有关高校在有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社会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一级学科下自设了老年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工程与老年保障等二级学科。同时,支持高校开展涉老、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2019年,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明确提出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