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20〕9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山西劳动力就业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党的十九大提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近年来,国家聚焦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不断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力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
一、关于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
职业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解决结构性矛盾的根本举措。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明确要求促进普惠均等,坚持需求导向,适应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职业培训服务体系,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专业技能和胜任岗位能力。一是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二是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将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三是配合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四是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五是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对退役军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六是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同时,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在晋城、吕梁等全国38个地市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2019年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1877.1万人次,其中开展政府补贴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646.9万人次,培训企业新型学徒27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其就业创业。
二、关于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劳务协作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劳务协作,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匹配,是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
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2018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提出完善城乡统筹的服务制度,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持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一是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全面落实免费服务、信息服务、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援助、专项服务等制度,均等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服务体系不断健全,2019年底,县(区)以上普遍设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98.8%的街道和98.7%的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92%的社区和78.6%的行政村配备有劳动保障人员。三是服务功能持续完善,不断完善对劳动者求职就业全程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全程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全程帮扶,适应市场需求持续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四是服务方式日益多元,部分地区运用互联网、移动应用、12333电话等线上方式,以及实体大厅等线下渠道,将就业创业服务送到了农民身边。2019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办理登记招聘5105.4万人次,登记求职3365.4万人次,职业指导1748万人次,职业介绍2041.2万人次,补贴性职业培训1877.1万人次。
在深入推进劳务协作方面,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75号),就切实做好扶贫劳务协作,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强化“两个责任”抓落实,明确输出地的主体责任,强化输入地的帮扶责任,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共同做好有组织输入输出工作。二是形成“两种清单”促匹配,加强“岗位供给清单”和“就业需求清单”的精准匹配,确保每一位有转移就业意向的贫困劳动力都能获得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三是支持“两种培训”提能力,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确保他们掌握1-2门就业技能;对新招用的贫困劳动力,输入地依托企业开展岗前适应性培训,帮助他们尽快上岗。四是明确“两种途径”推协作,既要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等省外协作机制,也要建立经济发展较好地市与贫困县区对口帮扶的省内协作机制。此外,通过举办华北地区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活动、树立“天镇保姆”“吕梁山护工”劳务品牌,指导山西省家政服务企业与北京等地企业建立劳务协作关系,推动山西劳动力外出就业。
在加强劳动权益保护方面,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是促进农民工就业的重要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纠正用人单位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助力农民工实现稳定就业。一是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督促企业与招用员工特别是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二是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在每年春节后农民工返城就业高峰期,连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各类虚假招聘、就业歧视、非法职介和其他以招聘为名实施的欺诈侵权违法行为,为农民工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在2019年连续组织实施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和冬季攻坚行动,开通“根治欠薪进行时”专栏收集欠薪线索,畅通农民工举报投诉渠道,及时转办督办欠薪案件。四是指导各地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加大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对恶意欠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手段,推进劳务协作,强化权益保障,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三、关于促进返乡创业
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提出加大政策支持、提升创业培训、优化创业服务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一是完善创业政策。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2020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门槛,将个人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等部门连续印发文件,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667亿元。二是优化创业服务。指导各地设立创业服务窗口,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项目推介、政策落实等“一条龙”服务。2019年,全国共提供创业服务386万人次,2019年底建设各类载体7800多家。2018年和今年,连续举办第三届和第四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搭建创业经验交流平台,并将评选结果与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相结合,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2019年,全国共组织开展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222.8万人次,指导各地完成创业师资培训班300余期,培训合格创业培训讲师9000余人。组织全国培训师选拔培训活动,充实壮大创业培训师资队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对地方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扶持政策,为有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营造更为宽松有利的政策环境。
四、关于加大政策资金方面的扶持
国家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地方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一是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547.3亿元(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持地方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2020年,中央财政向山西省分配就业补助资金16.65亿元,近5年共向山西省分配就业补助资金86.08亿元。二是加快使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的超过1000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山西筹集资金38.7亿元),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三是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截至2020年8月底,全国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785亿元,惠及职工1.3亿人。2020年1—8月,山西向1.1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5.9亿元,惠及职工178万人。四是发挥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功能作用,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企业的稳定就业工作。2019年,将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转移支付给山西3.36亿元,全部下达市县基层使用。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指导山西用好各项资金,切实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促进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