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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0-00258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农民工工作司
  •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03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065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0〕10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06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3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0〕10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和吸引农业人才到基层工作问题

实现乡村人才振兴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引导高校毕业生、科技人才等各类人才到基层就业创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智力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到基层工作等一系列文件。一是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领域服务。自2006年以来,我部会同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截至2019年底,累计选派39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员服务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工作,成长为推动基层公共教育、农业农村、医疗卫生、公共管理等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二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3号)、《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等,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等县以下单位就业的,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待遇,放宽职称评审条件,享受津贴补贴倾斜等。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今年将贷款额度从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加强创业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三是激励事业单位农业科技人才到农村开展“双创”活动。为激发包括农业领域在内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我部先后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通过兼职、离岗或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等方式创新创业,对于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农业科技人才可按规定到农村开展“双创”活动,保障其应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培育。2011年以来,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我部每年支持有关部门和地区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求,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2018年我部支持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了“文化传承与乡村振兴”、“大数据业务与振兴乡村经济”、“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问题研究”等多项高级研修项目。2019年按照人社领域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要求,高级研修项目计划中单列50期扶贫开发专项,专门支持以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业科技为主题或在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举办的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紧贴农村基层人才需求实际,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有意愿到农村创业的事业单位农业科技人员营造有益的政策环境,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农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投身基层发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关于给予到基层工作的农科人才发放基层生活补助问题

按现行政策规定,包括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等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由事业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津贴补贴主要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地区性津贴补贴和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分别体现对不同地区和群体的政策倾斜。国家建立了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2014年、2016年、2018年国家先后三次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包括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得到了提高。

国家十分重视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工资倾斜政策:一是在县以下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继续实行浮动工资政策,每满8年予以固定;二是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事业单位(包括农业科技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1至3级薪级工资;三是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技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执行范围县(市、区)工作的基层农技人员,还可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上述政策措施,较好地保障了基层农技人员的待遇水平。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积极性。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