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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0-00259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02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973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0〕1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9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0〕111号

 

您提出的关于将技术工人的表彰纳入国家级荣誉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技术工人的表彰奖励纳入国家级荣誉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和《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完善以国家奖励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我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致力于做好高技能人才表彰工作。经党中央批准,从1995年开始,我部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组织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选树生产服务一线技能精湛、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楷模,代表党和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这是经党中央批准保留的、中央层面专门针对高技能人才的唯一表彰项目,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对激励广大技能劳动者弘扬工匠精神、实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发挥了重要导向作用。

2019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对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技能人才的亲切关怀。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我部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申请设立技能人才国家级表彰奖励项目,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目前,全国总工会正在牵头推进设立国家级技术工人表彰奖项的有关工作,起草《国家级技术工人评选表彰方案》,提出评选范围、条件、程序等初步构想,与有关部委沟通征求意见。

二、关于国家出台政策落实相关待遇

《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明确规定,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按照规定享有相应待遇。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按照“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和分级分类、合理适当原则,对国家功勋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在政治礼遇、生活待遇、工作待遇等方面享有的礼遇作了规定。

从表彰工作实践看,并非所有的表彰奖励都享受有关待遇,享受待遇的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中华技能大奖属于不享受待遇的表彰,按照规定,由我部作为授奖主体发放一次性奖金。为全面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水平,我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总框架下,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企业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鼓励企业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术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技术工人工资合理增长。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与职工合理协商确定工资提供信息指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引领示范作用。同时,推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