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20〕122号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优势,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倾斜,鼓励企业更好地发挥主体优势,培养技能人才
(一)近年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指导各地从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各地人社部门动员各类培训资源,广泛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企业职工培训。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2019年,我部组织开展补贴性企业职工培训647万人次,其中新型学徒制培训27万人次。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促进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为产业转型升级服务。
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我部先后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疫情期间我部还紧急征集遴选50家以上面向全国的优质百日免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出覆盖10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截至6月底,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实名注册学员人次数超过1300万人次,开展线上培训的人次数超过1200万人次。
(二)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按照《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2019年8月,我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提出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做好支持服务。对准入类职业资格,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实行清单式管理。对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技能类职业,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理确定技能等级,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评价内容方面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把品德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要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差别化技能评价,同时结合实际,按规定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竞赛选拔、企校合作等多种鉴定考评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倾向,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简化补贴流程,强化督导管理。指导各地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优化培训资金管理流程,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为各类劳动者享受培训补贴提供“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等便捷服务。同时,强化督导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科学运行。为推动政策在各地尽快贯彻落实,先后派出多个工作组到23个省份实地调研督导,研究交流相关问题解决对策。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要求各地及时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支持鼓励各类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努力提升产业工人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尽快摆脱困境。
二、关于加大帮扶力度,支持产教融合,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
(一)加大校企合作培养。近些年,各级人社部门指导技工院校全面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积极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技术研发、办学质量评价、招生就业等方面探索开展有效的校企合作。目前,全国技工院校每年向社会输送近100万名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2018年,为推动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引导企业深度参与院校技能人才培养,我部会同国资委研究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与国有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鼓励校企双方以组建技工教育集团、校企股份制合作、自主经营生产、租赁承包、企中办校、校中办企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鼓励技工院校通过与国有企业合作开设订单、定向、冠名班等方式扩大招生规模。
(二)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为提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我部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带徒传技、技艺传承、技能推广是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职责。2011年至今,全国已累计建设82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23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各地也同步建设了一大批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有效提升了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能力。
(三)实施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初步搭建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指导各地利用金保二期信息化建设项目,力争构建省、地市、县及县级以下系统网络,实现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培训项目开展全程监控,对所有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培训结果追踪反馈,努力使政策性培训补贴资金的申请、复核、发放等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以确保政策性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率。制定全国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数据指标和对接技术规范,制定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管理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监督核查的约束机制,严格审核培训计划,规范培训过程,严把培训质量关。
下一步,我部将探索建立校企合作联盟,推动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更多密切合作。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开发。推动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努力实现跨地区、跨行业信息共享。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