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05日 加入收藏网站无障碍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0-00277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就业促进司
  •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05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2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0〕15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5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0〕154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赣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创业孵化基地是人社部门以促进帮扶创业者成功创业为宗旨的重要服务载体。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载体建设,组织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全国示范基地)推荐认定工作,充分发挥全国示范基地引领作用,引导各类创业载体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等低成本、全要素的创业孵化服务。目前,我部已分四批认定了123家全国示范基地。

今年9月,我部开展了第五批全国示范基地推荐认定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37号),明确了全国示范基地申报的程序和条件。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认定全国示范基地,应向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认定标准,对申报对象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由我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后,按程序进行公示、认定和授牌工作。申报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3年以上。二是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近3年,孵化场所利用率、在孵创业实体户数及吸纳就业人数须达到一定标准。三是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入孵创业实体协议到期出园率等孵化效果明显。四是已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国具有示范性。

为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支持力度,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中,明确了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各地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专项资金对推进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等不同类型双创升级特色载体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优中选优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全国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欢迎赣州市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积极申报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申请相关政策支持,我们也将持续关注赣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有关情况。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