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20〕180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民工异地创业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支持农民工创业事关维护就业大局稳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壮大县域经济、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农民工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创业。
一、关于取消农民工创业户籍限制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地创业政策不断完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创业地可平等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同时,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也不断扩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公安部积极推动各地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目前,各地普遍放宽了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中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除省会(首府)市以外,全面放开了全省(区)其他城市的落户限制,东部地区的一些大城市大大降低了落户门槛,北京、上海、广州等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积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拓宽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一些地方还探索实行了城乡间有条件的来去自由落户政策。总体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取得重要进展,2019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4.38%。
下一步,公安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条件,支持农民工异地创业。
二、关于多方联动支持农民工创业
农民工异地创业离不开各部门、各地方的大力支持。为支持农民工创业创新,近年来各部门和地方积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便利。
金融支持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复工复产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及网约车、出租车司机等纳入支持范围,并降低了小微企业申请门槛,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异地创业农民工符合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同时,人民银行也积极创新普惠小微信用贷款计划,推动银行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缓解农民工融资难题。此外,引导金融机构整合内外部资源,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结合农民工等群体创业特点,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活体禽畜抵押贷款等产品创新,支持农民工创业创新。
减税降费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可按每户每年12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去年1月,国家还出台了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进一步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此外,财政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停征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地也对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目前已有23个省份实现了省定涉企零收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型微利企业的农民工等群体,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上述税费减免政策。
用地保障方面,为了更好地向农民工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专门提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自然资源部印发的《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也明确要求,在产业用地政策执行中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优先保障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用地、完善土地利用方式、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以及扩大抵押物范围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用地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力支持了农民工创业。
下一步,我们将与有关部门一道,持续完善返乡入乡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地方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推动农民工输出地、输入地加强联动配合,更好服务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