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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0-00035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就业促进司
  •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24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0〕18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0186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高校毕业生“研习”制度,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将其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制定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今年又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千方百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缺乏经验是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因素。您提出设置毕业生“研习”岗位的建议,既能使毕业生在找不到正式工作的情况下得到能力提升,也为用人单位培养了实训后的人才,对缓冲毕业生就业压力具有积极作用。针对缺乏岗位经验的未就业毕业生,国家也作出了就业见习的制度安排,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为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实践锻炼机会,政府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把就业见习作为帮扶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会同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从去年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今年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进一步扩大见习规模,帮助有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今年以来共有34万人参加。

一是多方募集见习岗位。各地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行业特色和青年意愿,确定了一批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作为就业见习单位,持续提供见习岗位。我们还评选了150家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指导各地挖掘一批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公共管理等现代服务业,以及5G、半导体、新能源等高端制造业企业见习岗位,更多募集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更好发挥毕业生等青年所学所长。

二是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导管理费用等支出。因疫情见习中断的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可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些地方结合实际提高了见习补贴标准,一些地方还对留用见习生的见习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是开展就业见习服务。各地普遍制定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指导见习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岗位职责、见习待遇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委派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带教老师。通过部门网站、各类媒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发布见习单位目录和岗位清单。组织开展见习岗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市场,集中举办见习专场招募、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见习制度和参与渠道,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是落实见习待遇保障。指导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力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毕业生参加见习,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关于政府承担“五险一金”的建议。就业见习是一项就业准备活动,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并未与见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仍处于未就业状态,不用缴纳社会保险。为保障见习人员权益,见习单位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我们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您所提“研习”制度的相关思路和举措,完善见习管理制度,加大见习组织实施,落实见习政策,强化见习服务,为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人才培养搭建平台。

您提出在退役军人就业中进行探索的建议,对缓解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压力具有积极意义。目前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可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参加就业见习。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把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布局,拓展就业渠道,强化就业服务,保障就业权益,更好促进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