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20〕193号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加快制定出台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提出要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先后出台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等政策文件,推进改革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作为,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及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培训计划、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计划等一系列举措。2018年,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2019年以来,为推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国家邮政局、应急管理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部门,又陆续出台多个专项培训计划,加大对家政服务、医疗护理、快递人员等急需紧缺职业以及高危行业从业人员、退役军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以及残疾人等人员的技能培训。联合教育部等部委出台《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教职成厅函〔2019〕5号),在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自2016年至2019年底,全国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近7000万人次,有力地支持了“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职业技能培训是一项具有战略性、长期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推进改革实践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问题: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尚未充分显现,企业和职工培训动力不足;社会培训机构培训能力有限,重点行业和新兴领域培训能力严重不足;培训资源配置市场化程度不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培训质量有待继续提升等。制定出台职业技能培训条例有利于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推进职业培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并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深入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职业培训有关立法工作。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启动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条例立法研究。200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建后,继续推进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条例的修改和协调工作。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条例(送审稿)报原国务院法制办后,先后两次发有关部门、地方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2009年8月,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全国人大、司法部、教育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全国人大做好“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同时,加强调研,对当前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问题加以深入研究,配合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立法进程。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0月26日